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分类选拔机制改革。遵循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与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统筹安排与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三、招生专业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 |
学习方式 |
0703化学 |
不区分二级学科 |
(1)全日制 |
0860生物与医药 |
制药工程(086002) |
(1)全日制 |
0856材料与化工 |
化学工程(085602) |
(1)全日制 |
0451学科教学 |
学科教学(化学)(045106) |
(1)全日制 |
四、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相关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
五、复试时间及复试考生名单
(一)复试形式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采用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复试考生名单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3月29日,在东区办公楼201会议室举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会在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准备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 准考证;
*(2) 身份证;
*(3)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4) 诚信承诺书;
*(5) 成绩单(加盖公章);
*(6) 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 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2)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复试内容
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复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水平(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
(4)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以下简称“战功免初试”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复试,除常规复试内容外,须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外语成绩*20%+专业能力成绩*60%+综合素质成绩*20%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除特殊说明外,考生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60%、40%权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六、录取
1.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战功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战功免初试”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届时可毕业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研究生处专栏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透露复试内容,禁止截屏、拍照、录像,严禁将复试内容、面试图像等文字、音视频资料发送到社交软件或上传至网络。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经发现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九、监督与复议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巡查小组监督电话:0377-63513582。
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其他事宜
复试录取办法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我院网站。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于老师 15138405765; 张老师 15083364924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