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6年)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按照解放军条令条例管理和建设的部队,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主要担负上海市的火灾扑救、防火监督和应急救援三项任务,是为上海市经济建设和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消防工作是一项崇高而永恒的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消防工作倍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官兵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的发展需要大批有文化、有专业知识的青年才俊参与,这也是我们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干部生长来源重要渠道的原因。长期以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青年知识分子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他们中有的已成为高级工程师,有的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单位,上海消防事业将圆你一个成功梦。
一、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16年我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70人,均为男生;研究生1人,本科69人,具体接收学科专业如下:
2016年接收专业和指标 |
接收类别 |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男生 |
工学 |
交通运输 |
1人 (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
69人 (本科生) |
教育学 |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音乐表演(手风琴表演)、导演、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
历史学 |
历史学 |
理学 |
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工学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航海技术、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 |
医学 |
临床医学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本科生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并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栏”,并按网页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简历资料投寄工作,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个人简历资料投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总队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审查结果将逐级报公安部审定。总队届时将根据公安部通知,采用短信平台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同时毕业生本人也可于2016年1月25日后来电咨询资格审查情况。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6年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经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毕业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考核。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同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检测。
①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②身体检查。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③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1500米在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单杠引体向上(5个以上为合格)。
④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专业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5、政治审查。针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6、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享受待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接收对象,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1年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注意事项
有效报名必须为同时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投递,投递个人简历必须包含以下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格(照片栏内粘附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2、新生录取名册(在校招生办或档案馆复印领取);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最新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简历等其他材料;
如在校期间曾服现役请一并提交服役证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507室)
联系电话:021-28955257、021-28955258
传 真:021-28955254
邮 编:2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