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学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
校属各单位:
根据职称评聘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9年度职称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的聘任
2018年度职称晋升(或转评)职称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单位出具书面初步聘任意见,经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聘任。
二、2018年度新引进研究生的聘任
1.初聘政策: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人事处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所学专业、申报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外,其他(系列)专业不再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2.初聘范围:2018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3.程序: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聘任副高级以上职务人员须在申请书上做出聘任后在校工作至少五年以上的责任保证。经所在基层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由单位领导出具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个人填报《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聘任初级职务者,“呈报单位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据实填写日期。聘任中级职务者,“呈报单位考核意见”不需所在单位签字。(此表通过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打印)。
5.博士研究生还需填报《河南省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审核表》(一式3份、A4正反打印,表格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按照填表样表填报)。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聘任
1、初聘:到校前未取得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式到我校工作满一年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可以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生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考核认定:担任员级职务人员,根据任职年限(中专学历,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专科学历,担任“员”级2年以上;本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为初级职务。
3、程序: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由单位领导出具书面推荐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初聘人员填报《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呈报单位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核认定人员填报《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材料
1.2018年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提交经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聘任申请和学院聘任意见。
2.公开招聘博士:《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河南省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审核表》(一式3份)
3.公开招聘硕士:《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
4.人事代理初聘初级职务人员《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
5.人事代理考核认定初级职称人员:《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6.通过“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生成的txt电子上报文件(使用方法见附件),以个人的名字命名发送到nysyzcps@126.com邮箱。
7.以上材料签署日期统一为2019年5月17日。
8.以上人员均需提交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五、材料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由各基层单位汇总后于5月17日上午统一报送到人事处410室。
时间安排比较紧,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到个人,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