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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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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实验人员按要求到岗。党政管理人员要按要求上下班。

1、教师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出差请假)须事先写出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交学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内由学院院长审批,三天以上按学校考勤规定审批。(请假种类包括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探亲假)。教职工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备有事联系。请假期满后当事人应及时销假。

2、严禁教师随意自行调课、停课或私自委托他人代课。教师因故需要调课、停课,必须提前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提请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送教学秘书备案并通知学生,按时补课。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的,将视情况按教学差错或事故处理(私自调课的将对涉及的两位教师等同处理)。同时每天(次)扣全员评教分2分。

3、严禁课中脱岗和提前下课,有急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和调停课手续离岗、脱岗、提前下课的,一律作旷工旷课处理,上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同时每天(次)扣全员评教分2分。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考勤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每月3号之前向人事处报上月教职工考勤情况。

(备注:此制度67日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9日微信公布。7日起执行。)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