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
环境与化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公告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目录
学术型研究生专业目录
院系、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081702化学工艺 01 煤化学理论与技术 02 石墨新材料 03 有机化学品的研究和利用 04 污染物治理及资源化技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 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11有机化学 |
化工工艺学 |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085229环境工程 01 水处理及资源化理论与技术 02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应用技术 03 矿山环境管理及修复技术 04 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202俄语 选一 ③302数学二 ④822环境化学、823水污染控制工程 选一 |
环境监测 |
二、 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国家2016年复试分数线A类地区要求。
2、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调剂流程
1、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用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不经该调剂系统的考生调剂无效。
2、我校会及时审核考生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请尽快回复确认,并准时到校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考生我院会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系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进行确认,以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由本人、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订相应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
四、资助政策
1、研究生入学奖:凡毕业于985、211学校的全日制学生调剂到我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5000元/生,其他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2000元/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覆盖面为75%,一等奖1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二等奖25%,奖励标准为9000元/生,三等奖40%,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评定比例由省教育厅核定,按学年评定。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发放。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三助”津贴。
6、研究生特困补助和助学贷款。学校每年都对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的研究生进行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助学贷款,以资助家庭困难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7、培养业务经费。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根据学科门类,每生给予一定额度的培养业务费。
研究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学校有关文件。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1-88036840;邮箱:503752862@qq.com
联系人:解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