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课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考试课程质量,充分发挥考试检测、诊断、评估、反馈等功能,根据《南阳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对我院本科考试课程命题、阅卷评分等方面的注意事项予以说明,提请各位任课教师认真阅读,并参照执行。
一、考试命题
1.任课教师须以《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认真命题,并要求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学时分布基本一致,试卷成绩应按百分制,每门课程要求A、B两套试卷。
2.考试题型至少应在4种以上。有关填空题、判断题、是非题等考查学生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客观题型中,每小题的分值不宜过高;有关论述题、问答题、应用题、综合题或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主观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的比例,着重考查学生的能力。
3.试题题量一般以在110分钟考试时间内做完为标准,不宜过多或过少。
4.任课教师在考前一律不出复习题,不得根据考题圈定或暗示复习范围。泄露考试试题或协同学生作弊,按《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5.命题教师所出试卷须经教研室和院(系)审批,并按学校教务处规定的考试试卷样卷的格式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试内容可采用手绘、粘贴等形式另作处理),并准确无误地填写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若考试试卷出现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按《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6.所有考试课程,均需命题教师提供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1)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给出答题标准(参考)答案。
(2)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等关键知识点,并标明各关键知识点的分值。
(3)标准(参考)答案应该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试内容可采用手绘、粘贴等形式另作处理)。
7.各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考试课程命题要严格把关,确保考试试卷质量。
二、阅卷评分
1.考试课程的试卷,由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同专业相关教师集中评阅,必须使用红色笔迹评卷,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
2.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参考答案)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卷。试卷评定的得分情况必须清晰明了,对答题正确的用符号“√”表示,答题错误的用符号“×”表示,给出负分。得分写在每小题的标题前,每大题的总得分必须填入每大题前的得分栏,同时填入试卷表头的相应得分栏。保证审阅人能够准确合成卷面分数。
3.评卷人必须在每大题前评卷人栏内填入评卷人姓名。已经评阅的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人员复查,查出问题的通知评卷人修改,并签上评卷人姓名。
4.大题合分、全卷统分应准确规范。若出现漏改或涂改学生试卷;出现多处错判、误判及统分登分错误;有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的现象,学院复核试卷或学生查分时发现一门课程全部学生试卷成绩差错率在5%以上的,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差错率在10%以上的,按《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5.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程考试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并按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考试试卷分析表》中的各个栏目。
6.成绩评定
(1)课程学习成绩记录表的平时成绩栏内必须填入平时成绩,按要求计算学期总评成绩。
(2)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其学期考试总评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30%和70%。学生平时成绩由作业(含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调查等)、课程讨论、质疑答问、平时测验等组成,期末考试成绩为期末试卷成绩。
(3)对缺考、缓考的学生应在《学生成绩记录表》上相应位置加注“缺考”、“缓考”字样,对考试作弊的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加注“作弊”字样。
三、完成时间
1.阅卷评分工作须在该课程考完后一周内完成,并按照规定将试卷评分结果记入《学生成绩记录表》。凡有分数更改处,均须由任课教师签名。考试试卷评阅和学生成绩登记完毕后,由任课教师将试卷、试卷标准答案、学生成绩记录表、试卷复查记录、试卷分析装订成册,交院教务办教务员验收、保管。
2.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学生考试成绩,按《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