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南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及督查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性质
1.检查性听课:根据学院教务处布置的各种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要求组织的听课,目的是检查了解课堂教学质量,一般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2.研讨性听课:针对某专业主干课程的几位教师或青年教师进行的听课,目的是同行共同研究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艺术,研究如何加入实践实训内容等。该性质的听课一般不通知任课教师,参加听课主要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师组成。
3.示范观摩性听课:针对具有鲜明教学特点的课程或教师进行的听课,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听课次数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听课时,即可以选择理论教学环节,也可以选择实践教学环节。
2.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听课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实验室),一堂课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出教室(实验室)。
3.听课人在课间要注意与学生交流,从侧面了解学生意见。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反馈和交流。
4.每次听课结束后均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五、其它要求
1.听课记录表使用学院提供的同一格式,听完后交学院整理存档;院领导的听课使用统一的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每学期结束后交学院存档。
2.听课制度有利于强化师生员工的教学质量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望有关人员认真参与听课,提高质量意识,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