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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学院党委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无权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二、学院党委成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以高度负责精神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善于集中集体智慧。班子成员要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制,坚持执行集体的决议。要加强团结合作,增强集体领导功能。

三、学院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不允许任何人专断和把个人意见强加于组织。但也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重要问题发生分歧意见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裁决。

四、学院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学院党委成员要定期分别向党委、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学院党委的决策,要拓宽民主渠道,增强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程度。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