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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名誉院长刘海年先生回校讲学

 


本网讯(刘国强/文张君明/图)12月13日下午,法学院名誉院长刘海年先生学术报告会在逸夫教学楼8楼模拟法庭举行。法学院院长张红薇教授主持报告会,详细介绍了刘海年先生的学术生涯和取得的成就,并对先生的高尚品格和家国情怀致以崇高的敬意。法学院全体教师和2019级全体普本学生聆听了报告。

刘海年先生以《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提高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为题,系统讲解了中华法律文化的源流和学习研究中华法律文化的基本方法。整场报告共分五个部分:第一,中华文化是中华文明发展的支撑,中华法律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部分;第二,中华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云梦秦简的发现填补了战国至秦代法律史料的空白;第三,秦法治发展和破坏与秦王朝兴亡关系密切;第四,从一系列新发现的汉代简牍看汉承秦制与中华法系的雏形;第五,研究中华法律文化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尤其是在最后一部分,他谆谆教诲师生在学习研究中华法律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文献史料运用和新史料发掘,将问题放在特定历史背景下进行分析;坚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华立场,不忘根本,同时吸纳外来优秀法律文化,提高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创造中华文明新辉煌而奋斗。

刘海年,男,1936年4月出生于南阳市唐河县刘堂村,著名法学家。1950年1月参加工作,1957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4年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政治学研究所所长等职。并曾于1979年-1981年奉调到中央“两案”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被正式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助理检察员。现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成员,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荣誉学部委员、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等职。在心系家乡方面,2015年12月受聘为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2018年4月应邀参加法治南阳建设专家座谈会、受聘担任河南法治大讲堂特聘专家、中共南阳市委高级法律顾问和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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