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以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为重点的教师科研评价体系,调动学院教师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积极性,支持高层次项目申报、高质量论文发表和高水平著作出版,提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助推学院升级发展,根据《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和学术贡献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和学术贡献绩效考核坚持贡献主导与质量导向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单项评价与综合考核相结合,以教学业绩成果、科研业绩成果为依据考核贡献度。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和学术贡献绩效考核范围包括:获立教研科研项目、在正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出版著作教材、教研科研成果获厅(校)级及以上奖励、参加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获评省级基层教学组织、指导带领我院学生参加全省规模的辩论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教学活动并获得奖项等。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教研项目包括:一般教研项目、课堂教学模式改革项目、实践教学类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程思政项目、一流课程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和学术贡献绩效与学校现行的有关教学和学术贡献绩效独立计算。考核对象为法学院全体教师,但调离我校或从我校离职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绩效。
第二章 教研科研任务
第六条 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全国或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会议报告,与学院师生进行互动交流。
第八条 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和博士教师定期或不定期面向学院师生举办学术沙龙或讲座活动。
第九条 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者,其年度考核不得认定为优秀等次并不得参加年度优秀教师的评选。
第三章 教研科研管理
第十条 学院教研科研管理工作包括:教研科研制度建设、年度规划、组织协调、资源整合、信息提供、申报立项、日常管理、任务落实、监督检查、档案建设等项事宜。
学院教研科研档案包括:教研科研项目档案、教研科研成果档案、教研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档案、学术会议档案等。
第十一条 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学院的教研科研管理工作。教师当年所立(结)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主编或参编教材、成果获奖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有关信息和教研科研成果统计表,并凭论文、著作、教材原件,项目、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统计教学和学术贡献度。科研秘书对相关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存档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有关信息和教研科研成果统计表,或不提交有关原件、复印件审查存档的,不参与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教学和学术贡献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末对教师教学和学术贡献进行考核,按照教学和学术贡献度量化评分并核定绩效额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教研科研项目立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教学和学术贡献度:
获立厅(校)级教研项目者,项目负责人1分;获立省级教研项目者,项目负责人2分。
获立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者,项目负责人1分;获立科技厅软科学等省级项目者,项目负责人2分;获立部级(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两高”等)科研项目以及省社科规划项目者,项目负责人5分。
获立国家级(重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者,项目总负责人30分;对于其中的子课题,负责人10分。获立国家级(一般/青年/西部/后期资助/中华学术外译/成果文库)教研、科研项目者,项目负责人20分。
参与外校或外单位获立的法学类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包括主持人在内前5名)者,参与人5分。但国家级(重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子课题的参与人不予计算贡献度。参与外校或外单位获立的法学类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包括主持人在内前3名)者,参与人2分。
对于上款项目参与人的贡献度待项目完成后计算,以结项(鉴定)证书上的名次为准。
对于以上项目级别的认定,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正刊发表法学类教研科研论文,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教学和学术贡献度:
在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者,作者20分;在法学类C刊(含集刊)发表者,作者10分;在其他C刊(含集刊)发表或者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学术类,白皮红腰带)者,作者8分;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者C扩期刊发表者,作者2分;在本科学校学报或者省级一级期刊(以期刊封面的标注为准)发表者,作者1分。
本条贡献度的作者范围限独著或者第一作者。
第十五条 出版法学类著作教材,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教学和学术贡献度:
在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独著者20分;著作合著者,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5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独著者3分;著作合著者,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
以博士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者,作者10分。
出版法学教材者,按照主编、参编(至少1章)分别3分、1分。
第十六条 教研科研成果获奖,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教学和学术贡献度:
获得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第一完成人10分、5分、3分。获得市(厅、校)级教研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者,第一完成人2分、1分。
对于获得国家级和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贡献度标准,另行议定。
第十七条 其他奖项。获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者3分、2分、1分。获评省级基层教学组织者,教研室2分。指导带领我院学生参加全省规模的辩论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教学活动并获得奖项者,教师团队2分。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不重复计算的原则,同一项目、成果或奖项只按最高贡献度计算一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6日开始实施,2020年、2021年获立的项目、取得的成果和奖项的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学院教研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2022年3月16日
说明:权威核心期刊、权威出版社的认定以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当年《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所列附件中相应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