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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提升本科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及学生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及工作考评。教研室是学业导师制实施的基本组织单位。院团委负责学生信息反馈及考评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以质量为导向,渐次推进,注重实效,积极、务实开展工作。

(二)以专业认知和专业(职业)发展为导向,围绕学生专业兴趣的培养和专业能的提高开展工作。

(三)以学生动态需求为导向,有重点有区别地开展工作。

(四)以服务于学生综合、全面发展为导向,合理协调学业导师与辅导员、就业导师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关系,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三、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及选聘

(一)思想品德好,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并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专业教师,均可受聘为本科生学业导师。

(二)导师的选聘以学生和教研室推荐为基础,由学院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和调整。

(三)本科生学业导师制自本学院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学生从一年级第1学期开始配备导师,接受为期4年的导师指导。

(四)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安排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生、导师进行选择。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按各专业学生师生比平均分配与调整。

(五)导师聘4年,在聘期内,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指导学生,导师应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院通过,由教研室安排接任导师

四、学业导师的基本职责和要求

(一)以高尚的思想品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

(二)重点在专业学习和学业发展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服务。

1.以专业认知为起点,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态势、社会需求等,引导学生确立稳定的专业思想和专业意识,提高学习的积极主动性。

2.对学生专业及相关课程学习给予指导,训练和提升学生专业思维能力,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3.根据学生学习基础和特长,指导学生拓展专业素质,确定专业发展方向,进行学涯(学业)规划及初步职业规划,增强学习的目标导向性。

(三)发挥专业优势,对学生的考研及职业任职资格考试等给予必要指导。

导师在工作中发现相关问题不易解决时,应及时与辅导员、教学秘书联系沟通,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应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时向有关导师进行反馈。

五、学业导师指导方式

1.导师对学生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每位学生单独或者集中指导不低于4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与学生见面,了解所指导学生的相关情况。除了面对面交流,学业导师还可通过座谈会、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2.学业导师应建立导师指导记录表,完整记录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并于每学期期末提交学院。

3.学业导师应和学生辅导员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心理、思想状态、学习等方面出现的情况。

                        


2021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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