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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铁柱挂职锻炼公示

 

南阳师范学院校外实践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

姓 名

冯铁柱

性 别

出生年月

1978.07.15

所在院部

法学院

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

职 称

讲师

实践单位

河南道睿律师事务所

锻炼时间

2017 9 月至 2018 1月,共 5 个月( 133 天)

实践期间取得业绩成果一览

在诉讼方面主办了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安装分公司与南阳市力强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李秀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保证合同 纠纷诉讼一案、李桃倩诉郭庆佳及第三人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侵权纠纷一案、陈毅诉南阳市大众置业逾期交房违约一案等众多案件的办理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非诉方面参与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前期物业合同、供水施工协议、商铺物业管理协议、长江新世界建行保证金质押合同、监控系统维护合同、长江新世界剩余部分商铺租赁合同、长江新世界万德隆三万平超市租房合同等的起草拟定,帮助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有效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规避了经营中存在的众多法律风险。

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总结

(围绕实践锻炼具体内容、计划完成情况、收获与不足及今后打算等进行总结,不少于2000字,可附页)

 

本次校外实践锻炼是在河南道睿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业务锻炼,分诉讼领域的业务锻炼与非诉领域的业务锻炼两内容。

诉讼方面,主要包括相关诉讼案件的资料准备、证据收集、出庭应诉审后上诉以及裁判文书生效后的执行事宜;

非诉方面,主要参与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前期物业合同、供水施工协议、商铺物业管理协议、长江新世界建行保证金质押合同、监控系统维护合同、长江新世界剩余部分商铺租赁合同、长江新世界万德隆三万平超市租房合同等的起草、审核、拟定,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做出相应修订,帮助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有效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规避了经营中存在的众多法律风险。

此外还包括承接相关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公益服务,努力践行法律职业的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本次校外实践锻炼主要涉及诉讼服务和非诉讼服务两块内容。因为本人在学校主要担任物权法的讲授,在制作本总结之时,以下将具体介绍与教学任务相关的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两块内容。具体如下:

 

作为一家知名律所,河南道睿律师事务所拥有大量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本人在实践锻炼期间,河南道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身份,带领团队成员参与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办理工作。

诉讼方面:

  1. 南阳市力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安装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安装分公司一方的代理律师,为不动产在建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纠纷成功的提供了法律帮助与出庭诉讼,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通过该诉讼案例成功的实践了被保全不动产的担保置换、在建工程劳务施工合同效力认定、单方修改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在建工程二次结构完工认定、工程款支付的效力认定、房地产公司内部以房抵债转移支付的效力认定等一些列法律实践问题。并在工程管理方面为该公司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 由卢校长交办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诉我校李秀建同志保证合同纠纷诉讼一案”中,作为李秀建的代理律师,为不动产抵押贷款纠纷成功的提供了法律帮助与出庭诉讼,为李秀建同志减掉了一半的银行还款责任。通过该诉讼案例成功的实践了以“虚假不动产”抵押贷款情形下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问题。

  3. 在“李桃倩诉郭庆佳及第三人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侵权纠纷一案”中,作为李桃倩的代理律师,在其购买的商品房五证不齐不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又将其用于抵押借款的情况下如何维权,成为本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人带领本案的诉讼团队从李桃倩与兴立公司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效力、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所购房屋交付占有的实际情况、兴立公司与郭庆佳所签抵押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出发,进行认真的法理分析、法律关系定位、合同效力分析,最终确定李桃倩与兴立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兴立公司与郭庆佳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在三方合同均无效情况下,最终从李桃倩对所购房屋的占有系有权占有的物权法理论及物权法规定出发肯定了该无证商品房屋应依法归李桃倩占有和使用,郭庆佳以抵押合同为由对该房屋的占有系非法占有,构成对李桃倩合法占有房屋的侵权。

非诉方面:

作为一家成功的房地产公司,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为数不少的楼盘开发项目,本人在实践锻炼期间,作为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拟定前期物业合同、供水施工协议、商铺物业管理协议、长江新世界建行保证金质押合同、监控系统维护合同、长江新世界剩余部分商铺租赁合同、长江新世界万德隆三万平超市租房合同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帮助,帮助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规避了经营中存在的众多法律风险。

 

本次校外实践设定计划有三,其一是尽力满足学校提出的“双师型教师”要求,法律职业是社会实践性职业,只有教师自己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本人希望通过在河南道睿律师事务所的实践,增强自己的实际法律处理能力;其二是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本人在学校担任物权法教师,有些顾问单位,比如南阳市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具有大量的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律事务,这使得本人能够将书本上的理论用于具体的实践,而且能够遇到书本上见不到的实例,促使本人探究如何用学到的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实践结束之后将这些生动的案例带给学生;其三是尽力通过校外实践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包括通过向顾问单位提供服务,使得顾问单位认可我校师生的实力;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反映出我校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努力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的努力。本人认为,通过将近5个月的校外实践,基本实现了上述目标计划。

 

通过这次校外实践,本人获得了大量生动鲜活的物权法案本,能够将本人平时在书本上得来的以及通过书本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在实际操作中予以使用,并学习了在同时有若干种处理办法之时如何选择最佳方案;另外,物权法也是流动性的,不断更新,通过实践完成了本人理论和实践的沟通,这就是本次校外实践的最大收获。

 

当然,局限于实践期和本人业务能力,本人在处理具体事务之时仍然不能做到随心所欲游刃有余,特别是面对复杂的案件,操控能力和多学科交叉知识储备不足的弱点比较明显,比如在起草长江新世界万德隆三万平超市租房合同时对大型售货企业的商业经营模式及其对风险的把控缺乏足够的了解(比如大型超市因人流量大而只需配备制冷设备,从来不配备制热设备,消防更是重中之重等等。),其中蕴含的行业风险、经济风险和市场风险,本人深感过于庞大而无法统筹掌控。

 

正是因为上述不足,本人更感到这次实践的重要性,并认为虽然实践期结束了,但本人的社会实践仍应当继续。在此后的工作中,除了按时保质完成本职工作外,本人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校外法律实践之中,努力按照学校“双师型教师”的要求进行法律职业实践锻炼,并努力将因此取得的实践经验在课堂上向学生交流,提升学生在校期间的法律实务能力。

 

 

 

 

实践锻炼单位考核意见

(简要表述该教师实践锻炼期间,所从事工作的主要内容、表现、实际能力及综合评价意见)

 

 

贵校冯铁柱老师在本所实践锻炼期间内,能够按照本所的工作纪律合格的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自己办理并协助律所主任处理相关诉讼案件的资料准备、证据收集、代理出庭以及审后上诉以及执行事宜,还包括向本所的顾问单位提供相关的非诉涉外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修订以及出具法律意见,还负责律所行政管理及相应业务处理。

 

冯铁柱老师在本次实践锻炼期间内工作勤恳,表现优异,不仅能够按要求履行相关服务,还能够创造性的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在庭审事务合同谈判过程中表现得体,能够很好的维护客户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定。

 

冯铁柱老师在处理相关涉外案件过程中表现了极高的业务素质,能够从法律和实务方面对所涉案件进行深刻分析,充分展示了贵校“双师型教师”计划取得的优异成果

 

对该教师锻炼期间总体表现满意度评价:□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负责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院(部)考核意见(请明确考核建议等级)

 

 

 

负责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结论: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在完成实践锻炼后,将本表连同考勤通报单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等,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院(部)和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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