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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网站信息发布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网站上网信息的审核、发布,加强网站内容监管,保证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及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信息是指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四条 信息采集要根据信息的内容分门别类,由专人负责采集。

第五条采集的信息(稿件)需经主管领导的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和信息采集人(稿件撰写人)在《网站更新情况表》签字后才能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条 审核后的信息由网站管理员或内容发布员进行发布。

第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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