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工字〔2018〕6号
为进一步强化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报账行为,明确报销程序及结算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会员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南阳师范学院报账管理办法》结合校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增强财务预算意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经费开支一定要以国家的财经政策及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突出服务教职工为重点,以预算项目为导向,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第二条 工会经费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在主席授权下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坚持大额资金支出事前报告制度。购买大宗物品等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严格审批手续,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严格实行分会主席审签制度。
第五条 明确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的责任。凡在单据上签字的人员应签署具体意见和签批日期。经办人为经费开支的具体经办者,要为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验收人要为经费开支的真实性负责;各分会主席对本分会的业务开支负领导责任;校工会主席、主席授权主要负责副主席对所审批的费用开支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报销的手续
第六条 报账人到工会财务部办理报销业务时,应持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根据实际在《南阳师院工会原始凭证传送单》上完善填写原始凭证张数、经济业务内容、用途、时间、大小写金额、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等,并附发票查询结果及必要的审批资料。
第七条 具体报销时,必须注明支出用途和支出渠道。工会财务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财经法规、统一的核算方法和学校工会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业务。
第八条 凡有涉及购置固定资产的,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均为学校的国有资产,购置部门在报帐时应填写《南阳师院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并办理验收入库和领用出库手续,方可予以报销。购图书应在正规书店购买并开具发票,非书店开具的购图书发票不予报销。
第九条 对大型物品购置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履行招标程序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条 金秋助学、困难救助(帮扶)、奖金、劳务费、讲课酬金等,应填写《南阳师院工会领款单》,注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领款事由、金额,负责人及领款人签字。
第三章 报销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一)工会本级经费开支,根据工作实施情况,由分工副主席签具经手或验收手续,2000元以下的支出项目由工会主要负责副主席签批报销,2000元以上支出项目同时报主席签批后报销。
(二)各分会的预算经费,是工会根据学校当年的工会经费收入状况给各分会分配的自主使用经费。各分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全年的活动计划,在经费预算下达两周内将年度活动项目及开支计划报校工会备案,并按计划实施。各分会应合理规划全年费用,年终结余不再向下年结转。
(三)分会预算经费开支,2000以下的项目由各分会主席签批后,报工会主要负责副主席审核签批报销。对开支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活动项目,应事先提交书面活动方案和经费使用预算,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时,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再报主席签批报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工会同意不得擅自承接会议。如确需承接会议,应由组织会议的部门提前向工会提出申请,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承接会议。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编制预算,经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后方可供应资金。
(五)暂付款的管理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工会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出差审批程序及权限
校工会主席安排工作人员出差时,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备手续,其他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宜、出差人数、出差起止日期、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外出开会须在出差申报单上附正式会议通知,报销时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差旅费报销范围和补助标准参照《南阳师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报销票据的要求
第十三条 报销票据的要求
(一)发票:取得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加盖经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是厂家、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方可有效。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取得的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且加盖有财政部门的收据监制章,收款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有效。
(三)取得的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内容(物品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定额发票或物品内容较多发票无法填列时,可附加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应与发票或收据上的公章一致)的清单;发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发票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和挖补。
(四)取得的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经营单位和采购人不得人为将经济业务进行拆分(大额分为多份小额)以规避监督。
(五)发票填写的经济业务,必须同该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一致。
(六)取得的票据填写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新开具。票据如有遗失,应凭原发票开出单位提供加盖财务章的证明,方可按发票遗失办理报销手续,证明书中应注明原始票据的号码、时间、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经办人写出情况说明,并附原始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批,方可有效。
(七)车票遗失,需由出差人写出情况说明(说明包括车票的时间、车次、出发地、目的地、票价等信息),知情人或者同路人签字证明,所在分会主席签批后,由校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有效。
(八)发票复印件只能作为票据的辅助说明,不能直接作为报销凭证。
(九)经办人必须对所取得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包括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真伪)。
(十)票据的整理、粘贴方法:票据正面朝上,从左至右,鱼鳞式地排列,分类粘贴在《南阳师院工会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粘贴单的面积,再将各项费用支出金额分类汇总,填写在《南阳师院工会原始凭证传送单》相对应的栏目里。
(十一)报销审签:办理各类报账业务时,必须使用由学校或工会统一印制的《南阳师院工会原始凭证传送单》、《南阳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出差旅费报销单》、《南阳师院工会领款单》等单据;在签字手续上,批准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齐全的单据方为有效单据。
(十二)所有费用支出要及时报销,原则上活动结束后超过三个月不予报销。
第五章 报销的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现金结算。采购或者服务金额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项目支出,可用现金结算。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现金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转账结算,单笔业务或多项活动同一收款单位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均需提供收款单位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的开户名称和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上的开票单位必须一致),通过转账结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或者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南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