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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二级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院内部管理民主化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是教代会代表代表全体教职工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为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责任感,提高提案质量,群策群力办好学院,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南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教职工三人以上附议,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为了使提案工作委员会有充分的时间做好提案的整理、审查和立案工作,提案征集时间尽可能在教代会召开期间进行,一般一个月左右结束。

      第三条  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清楚地书写在提案表格上,允许附页。提案应包括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三部分。

     第四条  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学院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院教学管理、学科发展、科研、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不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1)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
(2)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 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 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2、立案: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予以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且暂无法创造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
  3、落实: 立案后,由工会提交教代会研究提案处理意见。
  4、 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六条  本规定经法学院二级教代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由法学院教代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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