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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福利费使用办法(试行)

 

法学院福利费由校工会下拨年度福利费和法学院自拨经费两部分构成。为了使这部分资金真正发挥救困助贫的作用,体现工会对教职工生活的关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下拨福利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年教师结婚者;院表示祝贺,金额300元左右。

三、女教师生育期间,院表示祝贺,金额300元左右。

四、教师本人生病住院者,院探视,金额200元左右。

五、教师直系亲属去世,院吊唁,金额500元左右。

六、年度福利费如有结余,年终可适当用于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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