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建,男,汉族,1982年10月生,河南兰考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6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法学学士,2008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职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干部、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
2003年9月进入南阳师范学院学习,历任班长、学生会副主席、法律援助中心副会长、团总支副书记、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校报通讯员,多次获得一、二等奖学金,先后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优秀奖、河南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河南省200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司法考试A证。
2008年11月参加工作,任职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贾宋镇桥东村大学生村干部、党支部副书记。2009年8月,任职于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历任科员、书记员、办公室副主任、助理检察员。
2013年5月,任职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多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年度十佳人物等荣誉称号,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检察实务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