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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拒绝作弊——法学院召开《刑法修正案》(九)主题教育班会

 

 

本网讯(李子寒 /文刘科/)六月高考即将拉开帷幕,期末考试也将来临,为了树诚信、转考风、变学风,64日晚,法学院在逸夫楼W101召开《遵纪守法拒绝作弊》的主题教育班会,重点学习宣传《刑法修正案九》中作弊入刑的法律条文及相关法规、校纪。党委副书记陈永明主讲。2016级全体学生参加。

陈永明首先传达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7]23号)文件精神,指出在2017年高考期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严防严打违规舞弊。我们要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的宣传力度。他教育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他语重心长地教育大家要遵纪守法,不能知法犯法,毁了自己的学业和信誉,给人生简历抹上致命的污点。

接着,陈永明对《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的具体条文进行了宣讲,并就考试作弊为何要设罪入刑、具体罪名、时效以及国家对考试舞弊行为打击的范围扩大、处罚力度加大等内容,向同学们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最后,他介绍了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处理、处分和学籍管理等相关内容,教育大家牢固树立诚信做人、诚信考试意识,转变考风,拒绝一切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学风。

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美丽的鲜花,诚实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珍贵品质。此次班会引导同学们崇尚诚信、远离欺诈、拒绝考试作弊。同学们表示,今后会更加重视学习,重视考试,诚信做人,在学习生活中践行公平,营造良好考风学风。(编审陈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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