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旭(1969.2—),男,汉族,河南省唐河县人,现任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教研室主任、副教授。1993年6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9年7月—2010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访问学者。先后主讲《法理学》、《法律逻辑学》、《宪法学研究》、《教育法制》等十多门专业课,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法学基本理论、教育法制。
2004年以来,先后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领导科学》、《理论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等知名期刊上发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类型分析》、《西周德治思想及其启示》、《我国行政成本现状及其控制》等论文二十多篇;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2005年重大项目《执政能力与依法执政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海年任首席研究员)的子课题《邓州市“4+2”工作法调研报告》的调研任务;主持完成河南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4+2”工作法的宪政价值研究》、省软科学项目《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研究》等省级项目5项,主持完成和参与地厅级项目《农村中小学校整合中潜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等二十多项;参与编写《商法学》教材一部。先后6年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或“三育人” 先进个人,荣获“南阳市第四届优秀青年社科工作者”、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二等奖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