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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实验、科研的基础设施,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根据《南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完好)、“三防”(防尘、防潮、防)、“四”(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维修)、“四定”(定人保管、养护、定点存放、定期调试),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二、仪器设备逐台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使用、维修记录,随机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相关附件,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维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面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有文字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
  六、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提出申请,经院长签字批准。原则上不借出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经实验管理中心领导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七、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做好记录,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账、卡、物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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