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的学业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执行细则。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本科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全校本科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
第四条 每学期补考后,教学秘书将依据学校文件要求的学业预警学生名单进行统计后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下达《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学生)》,由学生签字。《预警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另一份由教学秘书存档。对达到严重学业预警和退学预警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同时对家长出具一份《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负责传达到相关家长,同时收缴《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
第五条 学院要根据警示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同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 制定针对性措施。对于学业预警学生不及格的课程应告知学生及时联系相关认可教师做好课程辅导答疑。对于所有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应集体谈话或者单独谈话并作好相应地的谈话记录。在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并作记录。
第六条 本执行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