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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实施办法

 

 

 

教研活动,是加强基层教研室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增强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提高法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和《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学期教学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研讨教学内容、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探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方向、措施和方法,探究学习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模式,分析教学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方法和措施,交流把握法学前沿动态,探讨把新的法律文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新思想、新观念融入教材的方式方法,进行集体备课,开展观摩课、示范课和评课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以及其他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异的研讨活动。

二、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实施。法学院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审核教研计划,检查教研情况,指导总结教研经验,定期进行总结评优和奖励。

三、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本教研室教研活动,严格考勤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不能无故缺席。

四、教研室主任应承担本教研室教研活动的组织、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本学科教研室教师备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参加集体备课情况是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和教师任职资格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每学期初由教研室制定本学期日常教研活动计划,对本教研室学期内准备开展的教研活动内容、形式等做出安排,原则上每2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

六、为提高教研活动质量,各教研室要在每次活动之前对活动内容和形式做好安排和准备,鼓励各教研室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每学期,各教研室可选择1—2个专题进行重点研究,以期取得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

七、教研活动要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对教研活动过程认真记载,以便积累教研工作经验和教研成果。记录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研讨内容等。集体备课记录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备课时间、地点、备课科目、主持人、参加人员、主备课教师、备课内容(章节)、学时;主备课教师陈述内容;集体讨论内容(每位老师的发言);小结。

八、每学期末各教研室要将教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教研活动记录由各教研室保存。学院定期检查,其结果作为对教研室进行评定的依据之一。

九、集体备课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日常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的特点,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要求,集思广益,研究和探讨教学大纲实施、教材配套选用、教学内容理定、教学方法和手段使用、试题库建设、相关课程之间的技术衔接等问题。集体备课应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课程。

1.每次集体备课都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由教研室主任指定1—2位主备课教师,以达到预期效果。主备课教师在集体备课时进行主题陈述,其陈述内容原则上应围绕重点、难点、疑点,阐述课程设计思路,讨论教学方法与手段和其他相关内容。

2.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在集体备课中,应积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在教学大纲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课程知识点等方面给青年教师必要的知道。

3.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的课程,必须组成由专人负责的教学小组,并由教研室主任指定课程负责人。在集体备课时,就该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试题库建设等教学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要搞好课程设计,明确每一次课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方法和手段。

十、各教研室要重视教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要制定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成果奖励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法学院把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作为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教研文章,对结项项目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鼓励教师在相关教学领域中推广应用其研究成果。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学校和国内外教学研讨活动。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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