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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南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办法》(含有关附件),切实做好我院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法学院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的基本依据

法学院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严格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补充规定

(一)试卷装订

所有课程的试卷(含调研报告、论文)都要以班为单位,外加统一格式的封皮进行装订。

(二)试卷批改

1.各教研室主任提前安排好评卷工作。各门课程(含考试课、考查课)的评卷都要严格落实流水作业,评卷老师不少于3人。以技能测试、调研报告和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除外。

2.每道小题都应当有批改符号,不能遗漏。批改符号统一为“?”、“?”或者是半对。需要涂改的地方由相应的评卷老师签名。

3.客观题部分,在每道大题的下面写扣的总分,在题首得分栏填写本大题的实际得分。

4.注意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给分,主观题给分弹性不能过大。

(三)试卷附属档案材料

1.考试课、考查课的试卷档案包括:试卷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原始记分册、教务系统打印有效成绩单、试卷复查记录、试卷分析表。

2.以调研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的档案包括:调研报告或论文、命题题目、评分标准、考核方案、原始记分册、教务系统打印有效成绩单。

3.以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的档案包括:命题题目、评分标准、考核方案、过程性材料(如考核人员打分表等)、原始记分册、教务系统打印有效成绩单。

4.所有试卷档案应严格按照上述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并按照行政班级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档案袋中。

(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整个试卷档案需要签名的所有环节都要规范签名,签全名,不能太潦草,让人看不懂,不能代签、冒签。同时,注意先完成相应的工作,再签名。不能一签了事而不履行相应的职责。试卷档案中的不同部分或不同材料需要同一个人签名的,注意协调一致。比如试卷封皮上的“复核人”和复查记录中的“复核人”应当为同一个人。

2.试卷封皮上的合分人、登分人可以是一个人,通常是任课老师,但复核应当换人。

3.关于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主观题特别是简答、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的答案要点要明晰,并明确每个要点的相应细化分值。

4.关于原始记分册。应当写明期末总评成绩的构成,通常为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还要写明平时成绩由哪些要素构成,一般包括平时考勤、作业、实训(上课提问、案例讨论分析、旁听庭审、听报告、法律援助咨询等)等,不能直接给一个笼统的平时成绩。平时考勤、作业、实训等要用不同的符号标识,并且要注意有一定的区分度,这个也要在记分册上做出说明。

5.对于原始记分册中划掉或添加的学生,要注意落实该部分学生被划掉或添加进记分册的原因,如没有入学、休学、参军入伍、退役复员、退学或转专业等,并由任课教师在记分册后附上专门的相关说明。

6.试卷复查记录。一定要看清楚相关栏目的内容,再实事求是地作出选择,在相应位置打√。

7.试卷分析。建议先填各分数段的人数及所占的百分比。以此为基础,再实事求是地有针对性对试卷进行分析,千万不要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时要客观,比如一个班一个不及格也没有、或者相反存在大面积不及格,还要说成绩正态分布,这就不合适;要充分结合试卷情况,不能只说学生的学风问题而不反思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只找客观原因,主观方面也要分析,特别是不能把课程的学时少、学生素质差作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从课程本身特性、教师实践能力、教师指导学生、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

(五)试卷复核

1.各教研室主任要安排专人专门负责本教研室试卷的复核工作,复核人复核完毕后,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所有试卷的二次复核。教研室主任复核完毕后,须向教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名的责任保证。建议内容为:“经二次复核,本教研室本学期所有试卷及相关材料均完整、规范,符合要求。”

2.复核事项主要但不局限于以下几项环节:

第一,试卷命制(含所附的答题纸)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错误。

第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否有问题,尤其是评分标准是否进行了细化。

第三,有无漏改试题,批改符号是否规范,有无合分、登分错误。

第四,原始积分册与系统打印的有效成绩单是否一致。

第五,试卷封面、试卷分析、复查记录表中填写的人数与实际试卷份数是否一致。

第六,复查记录等试卷附属材料是否缺失,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试卷封面和试卷袋填写是否规范。

(六)归档

所有试卷档案必须在相应期末考试(考查)结束后1周内整理完毕并提交到教学办公室。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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