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的动态监控,推动法学院教学改革进程,提升法学院教师教学能力,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充分利用法学院自身资源,在教师之间营造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依据《南阳师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评课基本要求
1.听课、评课应遵循交流、提高、研究、促进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有利于推动教师之间对教学工作的探究,有利于形成浓厚的学习提高氛围。
2.学院实行全员听课制度。全体教师均应接受学院及其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听评课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无故
参加者,按缺勤处理。
3.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4.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可随时到班听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学院或教研室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公开课、观摩课、比赛课、研究课等。
二、听评课组织与管理
5.教师听评课工作由教研室负责组织与管理。
6.听课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随堂听课、个体听课与集中听课、观摩示范与集中会商等方式进行。
7.听课人员应该在上课前提前进入听课班级候课,上课铃响后不准再进入教室听课,以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但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者,可以随时、随机进教室听课,学校领导应该佩戴使任课教师能够识别其身份的标志、或经由法学院领导的导引。
8.所有听课人员听课过程中要遵守课堂规定,自觉接受任课教师正常的课堂管理,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听课人员与任课教师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不得做不合教师礼仪的行为。
9.学校、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评课,可以调阅授课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计划等教学资料;查阅学生的作业,笔记等学习资料,有关教师、学生要积极主动配合。
10.教研室应该在期末汇总其执行听评课考核情况,研究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模式。
11.学院对各教研室和个人的听课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对当年度听评课任务未完成的教研室和教师个人,取消其各级各类教学评优评先资格。对听评课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其不同违规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信息反馈
12.听课之后要组织评课,参加听课的教师均应按听评课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填评价性的内容要保证其真实、准确、公正。
13.教研室应及时汇总听评课记录,实事求是地分析相关信息,结合学生评价,以肯定成绩为主,同时必须指出讲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教研室主任可以以直接面谈或书面形式及时与教师本人交流。对于在听课过程中发现教学态度不认真,备课不认真等明显不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师,应限期改正。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