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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课堂教学规范

 

 

 

为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和《南阳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试行)》,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师方面

1.法学教育是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担任法学教育的教师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坚持“学术探讨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确保授课内容的严肃性,并对授课内容负责。

2.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深入钻研课程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材,写好教案与讲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3.上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并自觉承担起指导双语训练活动的责任;其他时间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准备。

4.任课教师上课时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严禁教师穿短裤、拖鞋等进入教室;严禁教师在教室内抽烟,不准酒后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教师语言要使用标准普通话,板书用字规范,不准对学生进行讽刺、谩骂,不准用低级趣味的语言,不准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不准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等,处处时时为人师表,做好学生的表率。

5.任课教师要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不压堂。

6.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主要从以下环节抓起:①听取考勤班长汇报出勤情况报告后,抽查学生出勤情况;②学生在教室内座位比较分散时,应督促学生集中;③对

守纪律、不注意听讲学生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严禁不管不问;④处理突发事件;⑤重大问题及时向院系或者学校反映。

7.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8.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教研室主任应积极组织教研室有关教师进行交流。

二、学生方面

1.教室内要安排值日生,负责卫生打扫和课后擦黑板,多个自然班合班上课时,值日制度由上课班级协商排定。

2.学生应提前10-20分钟到教室,做好课本、学习工具等课前准备工作,并保持安静;上课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3.学生要讲究礼仪,着装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严禁学生穿拖鞋、短裤、超短裙等进入教室;进入教室后学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课间学生不得在教室或走廊追逐打闹。

三、责任处理

1.教师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视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对出现恶意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等严重情节者,学院及时制止,并上报学校依照相应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视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实施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3.法学院加强对教师及学生的课堂规范教育,加强对课堂教学规范的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规范化建设。

四、附则

本规范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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