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法学院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是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尽快促进法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共同参与,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学院实际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进行。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首先必须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要规定本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明确所培养人才的毕业服务方向,应当明确学院所培养人才的类型。
3、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要注意与学生考研以及司法考试的结合。法律专业课的设置要合理、稳定,另外,开出门类众多的高质量的选修课,以体现强基础,重素质的特点。
4、学分(学时)安排要在学校统一规定之下,科学合理的进行。要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20%。
5、经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至少四年(本科)不变,以便于总结经验,利于修订。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
1、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
2、教学大纲要体现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主旨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3、要体现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理论、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培养对象具有基础理论适度,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
4、要体现创新精神,不能拘泥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5、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教材的征订
1、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教材的征订工作。在与本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确定书目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查。教学秘书在院长同意后填写教材征订单,按规定时间报学校教材室预订。
2、教材选用上要符合学院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以“科学严谨、注重实用”为基本宗旨。一般要求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育部获奖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要注意法学教材的与时俱进性。
3、学院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编教材,在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情况下,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优先征订使用我院教师参编的教材。
4、部分没有征订教材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编写讲义,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需要印刷的讲义,要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程序报批。
5、任何教师不得自行向学生推销教材(含自编讲义)。一经发现的,由学院报校纪委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6、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负责教材的发放。教材费用结算工作由学生以所在班级为单位统一与教材室进行。
四、排课的规定
1、排课,首先应考虑教师、学生每天的课时负担;其次要考虑一门课程上课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还要考虑教室座位数、实验室、机房等教学资源的承受力,统筹安排,精心编制,力求使课程编排无论从教师、学生角度,还是教学资源条件都能达到最优状态。
2、学院在教务处统一安排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公布下一学期专业教学任务。教研室主任在与本教研室教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本教研室的初步任课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经院务会议最终确定教学任务的分配方案。
3、教学秘书根据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排课情况和学院最终确定的教学任务分配方案以及法学院分配的教室情况编排班级、教师、教室课程表,做到不漏排、不冲突,确保课表准确无误。教学秘书负责把课程表发放到每位教师和每个教学班。
4、课程表是学院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过程的依据。一经公布后,任何个人都应当认真遵照执行,任何个人在未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动。
五、备课的规定
1、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力求取得最佳课堂效果的先决条件,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2、备课的程序:依据教学大纲,要求个人在初备课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充分发挥教研室集体智慧作用,建立以老带新、相互切磋共同提高教研风气。备课过程中,同学科教师一块商讨共同制定“教学进度表”,集体研究各章节重难点及教学方法,然后个人具体进行个性化补充完成教案。
3、备课的内容与要求。认真了解学科特点,把握教材内容、目标、要求、重难点。做到“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
4、教师在三备的基础上,写出课时教案。其基本内容包括课题、课程类型、教学目标及任务、教学中的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设计、板书设计和作业、教后信息反馈等。
六、课堂教学的规范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法学教育是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担任法学教育的教师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坚持“学术探讨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确保授课内容的严肃性,并对授课内容负责。
2、坚持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启发式教学,讲授时要努力做到理论和概念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表达生动,吸引学生听课。根据课程特点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罗列堆砌材料和不写教案上讲台,临场发挥,信口开河。
3、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作业、课外小组活动等进行辅导,及时解答学生问题。并严格规范辅导秩序,归档学生作业及课外小组活动记录。
4、要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较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向学生辅导员及时反映。
七、调、停课的规定
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表,按确定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上好每一节课。
2、凡因外出开会需调课者,必须凭会议通知调课。凡因病因事需调课者,请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因病的需凭病假单,因事的要向人事部门填写请假条。请事假三天以上,十天以下,病假半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由院长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事假十天以上,病假半月以上者,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经人事处研究待主管校长同意。处级领导请假(无论几天)均需报主管校长同意。凡经审批同意请假的,院里待人事处填发的准假条通知单,通知本人执行。
3、调停课必须本人事前填写《教师调、停(代)课申请表》,并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或者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将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教师调、停(代)课申请表》交回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相关班级。
4、教师因突发性事件无法按时上课,应电话提前告知主管教学副院长或者院长,由教学秘书安排讲授相同课程的教师代课,若教师代课有冲突,教学秘书配合调课。以上相关手续由教学秘书负责办理。
5、遇有全校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凭学校公告或者教务处文件,由教学秘书统一通知调课或停课。遇有学院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由教学秘书填写《教师调、停(代)课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相关教师和班级。
6、教师应当按时按照《教师调、停(代)课申请表》中的调课方案给学生补课。
7、教师应当按照课表上课,不能迟到,中途不准离开教室,对不履行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通知学生调课、停课或者由其他教师代课者,一经发现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处理。
8、《教师调、停(代)课申请表》由教学秘书存档备查。
八、听课、评课的规定
1、听课、评课是学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院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发现教师课堂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2、学院实行全员听课制度。全体教师均应参加院里统一安排的听课活动并做好记录、参加座谈会。听课记录应按时上交。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
3、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4、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可随时到班听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学院或教研室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公开课、观摩课、比赛课、研究课等。
5、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学习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提出来。
6、组织听课就组织评课,并做好评课记录。评完课后,教研室主任应对被评教的教师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九、课程考核的规定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具体形式有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相结合。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考试、考查方式的改革,但必须事先制定改革方案,经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2、每学期专业课的考试、考查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教学秘书依据教务处有关要求制定考试方案,确定考试时间、场次,监考人员及重修生的安排,提供考试所需材料。教研室主任是本教研室考试及考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命题、检查试卷质量、流水批阅、试卷分析等工作。
3、负责试卷编制的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学院所出的试卷模式编制试卷,不得随意更改。试卷编制完成后,负责试卷编制的教师应当将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负责试卷编制的教师将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的打印出的试卷及其答案,以及试卷及其答案的电子版送交教学秘书处。
4、试卷由教学秘书统一收集、打印、印刷、保管,并确保试卷的保密。
5、学生复习阶段,任课教师不得圈定考试范围,更不允许暗示考试内容。试卷印刷过程中,教学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试卷印刷全过程,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
6、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职工的考前动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及考前教育的动员。书记、院长、副院长、副书记必须坚持巡考,以确保考试严肃、顺利进行。
7、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考教师要佩戴标志,及时进入考场,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与监考无关的活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填写《考场记录》,并把本场考试试卷装订好,要确保将考试剩余所有物品收回学院保管(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
8、监考教师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换监考场次的,必须是由法学院的教师进行监考。不得由其他学院的教师代替监考,更不允许由校外人员代替监考。
9、评卷工作由教研室统一安排进行,评卷中不得私自拆封,必须由不少于三名教师流水作业,所有阅卷工作在教研室完成,不得携带试卷回家批改。
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教师在批阅试卷之前应清点试卷份数,并做出记录。教师阅卷时的批阅标记、给分扣分、分数改动、签字等必须按照学院统一的规范进行。
10、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学生成绩记分册,应记载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系统中登录成绩并按要求报送教学秘书处。
11、试卷批阅工作完成以后,各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认真复查,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试卷复查记录》,与试卷一起存档。
试卷批阅与复查工作完成以后,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依据参加考试的学生卷面成绩进行试卷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应当客观、真实。
12、任课教师、命题教师、监考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的行为给期末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轻微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理。
十、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制度
1、考评范围。在我院承担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专职、兼职教师。
2、考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3、考评主要内容。法学院从师德师风、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三个方面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指标体系。根据《南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参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特制定我院的考评指标体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试行)》。
4、考评等级。根据计算出的教师考评结果,在我院排名前35%的为优秀,中间45%为良好,后20%的为合格(含不合格)。
5、考评结论。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推荐参加教学技能大赛、岗位聘任、安排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6、组织管理。成立法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结果仅公示获得优秀和良好教师的名单和排名,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第二学期结束后同时上报我院教师学年综合考评结果。
十一、教研室管理制度
1、在学院统一组织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资料的编写、修订工作。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确定选用教材,审核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计划,并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2、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制定出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计划。组织好每一次教研活动,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组织本室教师集体备课、研究课、公开课等活动的开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作好教研活动记录,每期写出教研室工作总结交教务科。
3、负责执行学院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并组织和协调好本教研室教师的选课工作,落实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核。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本室教师的授课执行情况、检查教案,督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每学期将检查情况登记表归档。
5、负责审查本室教师所承担的考试、考查试卷的命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制度,认真记载本教研室教师参加学院及教研室所组织的政治或教学活动的情况,协助教学秘书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
6、组织教师开展相互听课的活动,掌握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教研室主任每期应听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7、积极发动本室教师组织、参与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等活动,开展有关的知识讲座,拓宽学生的视野。
8、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提出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9、根据教学需要,不定期地提出教学设备的更新和购买计划。
10、加强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师德教育,注意培养教师间的相互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通情况、取长补短的意识和精神,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师的有关意见和要求,使教研室成为良好的教学集体。
11、完成学院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日常教学督查制度
1、法学院建立日常教学督查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学院教学督查组织的职责是负责本院的日常教学督查工作,落实学院教学督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并从实际出发建立领导带班的日常教学督查制度。
2、学院日常教学督查组织负责督查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负责督查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具体督查内容有:(1)督查教师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2)检查教学纪律及组织教学事故的调查与上报,搜集、整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针对学生投诉或《课堂教学日志》中所反映的教学质量、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以及通过组织学生座谈等形式所反映出来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理归纳并填入《日常教学督查信息反馈表》,并报送教务处。(3)检查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情况,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落实情况,学生考勤和课堂教学秩序情况,作业批改情况,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情况,教师调(停、代)课制度执行情况。(4)对教师私自调(停、代)课、私自并班上课、私自调整上课地点等情况,及时填入《日常教学督查信息反馈表》,并报送教务处。
3、建立日常教学督查信息反馈制度。学院日常教学督查活动,每次检查均要填写《南阳师院日常教学督查信息反馈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教师教学典型事迹或事例,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及时报教务处汇总;对检查中未发现有异常问题的,也应每天按时填写信息反馈表后,留学院存档备查。
十三、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1、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学院教学档案由教学秘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对学院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4、新学年开始后,教学秘书应自觉地做好新学年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工作,并定期进行整理。
5、教学综合管理文件次年6月底前归档,其它各类材料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当年12月底前归档。学籍、成绩类档案在学生毕业的当年12月之前归档。
6、在保存纸质档案的同时,凡有电子版档案的要求一并归档。
十四、其他事宜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特别是《南阳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规范》、《南阳师范学院排课与调停课暂行规定》、《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南阳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情节轻微的,责令在全院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推荐参加教学技能大赛、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本规定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经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通过后执行。本规定由法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