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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为认真做好法学本科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方案》(2003年10月)和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精神,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实习隶属于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培养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将学生置于真实的社会环境,观察和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从而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表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职业认同感。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是学以致用,将自己的理论知识同业务实践相结合,并在实习中发展其社会适应与交际能力,同时也为毕业论文设计或写作提供实践素材。

   二、实习方式
   法学院本科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两种形式。为了便于统一组织和管理,法学院主要以集中实习方式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如果因为现实情况的制约,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部分学生可以分散实习的方式开展实习活动,但同时必须加强自律性制度建设。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以地区为单位,通过地区实习小组组长和指导老师联络制度来强化其实习纪律。

   三、实习内容与具体要求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是法学院学生实习主管单位。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并积极推进学生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开展实习活动。
     为了保证实习的质量,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习内容及要求。
     针对不同实习单位,制定相应的实习内容与要求:
   (一)人民法院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人民法院所在的社会的环境;
   (2)与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进行接触与沟通;
   (3)学习人民法院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4)与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5)在完成(1)-(4)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人民法院各业务庭的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业务庭的工作程序;
   (2)旁听2-3件案件的审理过程;
   (3)参与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开展的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4)参与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主持的证据交换、质证、整理案件的争点;
   (5)收集有关资料,参与人民法院对有关案件的讨论;
   (6)参与人民法院开展已决案件的执行工作;
   (7)学习制作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8)在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9)参与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10)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民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二)检察院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人民检察院所在的社会环境;
   (2)与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进行接触与沟通;
   (3)学习人民检察院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4)与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5)在完成(1)—(4)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人民检察院各科室的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的工作程序;
    (2)参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3)旁听2-3件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
   (4)参与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庭制作证据目录、归纳案件要点;
   (5)收集有关资料,协助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案件的讨论;
   (6)学习制作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
   (7)在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参与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9)在参与(1)-(8)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三)公安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所在公安局的社会环境;
   (2)了解公安局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3)与公安局实习指导干警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公安局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5)与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干警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公安局办案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派出所)办案程序;
   (2)协助公安局干警接待当事人;
   (3)协助公安局干警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与侦察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公安局干警开展对案件的研究与侦破工作;
   (5)协助公安局干警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6)协助公安局干警办理案件立案、移交人民检察院等工作;
   (7)在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办理公安行政事务性工作;
   (8)在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制作公安行政执法文书;
   (9)参与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10)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四)立法机关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立法机关所在的环境;
   (2)了解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与工作程序;
   (3)与立法机关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立法机关内部各种规章制度;
   (5)与立法机关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立法机关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部门的工作程序;
   (2)协助并参与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3)积极参与立法机关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立法机关开展的立法研究与起草工作;
   (5)协助组织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听证活动;
   (6)参与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7)在参与(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五)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社会环境;
   (2)了解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3)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5)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性质和工作程序;
   (2)协助和参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开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件;
   (5)协助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做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工作;
   (6)参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7)在参与(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六)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2)熟悉与了解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社会环境;
   (3)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与工作程序;
   (4)与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进行接触与沟通;
   (5)学习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6)与实习指导律师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7)在完成(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律师积极配合,并应做好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部门的办案程序、规则,虚心接受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的指导;
   (2)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并在指导律师的同意下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3)协助律师开展案件的调查取取证工作;
   (4)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协助律师开展对案件的研究;
   (5)协助律师撰写案件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
   (6)协助律师办理案件立案、出庭等工作,并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过程;
   (7)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协助律师参与非诉业务活动;
   (9)参与实习指导律师指定的业务学习及其他业务活动;
   (10)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与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指导律师积极配合。并应做好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律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四、实习的组织与指导
   (一)实习的组织
   为了加强法学本科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法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实习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班主任为成员。毕业实习领导小组专干为教学秘书。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规划法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指导和督促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学生实习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实习工作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根据各实习基地的专业特色和学生数量,法学院应安排集中实习指导老师。同时,还应安排部分老师专门负责自主实习的具体指导工作。实习指导老师应是本学科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同时,聘请实习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以及热心法学教育事业的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人员。实习的指导与检查采取具体指导和巡回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实习指导
   1、实习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
   (1)对集中实习的指导。学生集中实习是以由实习指导老师带队,到指定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实习活动。集中实习一般以实习单位所在地区的实习学生人数配备带队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以师生比1:15—1:20位学生配备一位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并由带队实习指导老师指定2位学生作为学生实习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协助带队实习指导老师开展实习监督与指导工作。特殊情况经法学院研究决定配备带队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
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的指导老师应带领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协助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进行接触,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对学生实习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并对学生实习的表现和撰写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
   (2)对自主实习的指导。学生自主实习是指学生回到家庭所在地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开展实习活动。自主实习一般以实习地区的实习学生人数配备1-2位联系老师。学生自主实习应该以地区为单位,组成地区学生实习小组,并推举地区实习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在实习过程中,地区实习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应该按规定与法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的联系老师进行必要的联系,汇报本地区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2、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具体指导
   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实习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应协助实习学生了解当地社会环境,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学生实习工作岗位,对学生实习活动进行悉心指导,并对学生实习的表现和撰写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
   3、巡回检查
   法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会同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实习巡回检查小组,并对在不同地区开展的学生实习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五、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除应当严格遵守《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方案》的要求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与适应阶段
   1、实习指导老师应提前到达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有关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拟订学生实习的具体计划,做好学生实习准备工作;
   2、协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实习内容和安排;
   3、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学生实习岗位。
   (二)实习阶段
   1、与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开展实习活动,监督学生完成实习活动,掌握学生实习进度;
   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把握和控制学生实习质量;
   3、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人身安全。
   (三)总结阶段
   1、监督和指导学生撰写高质量的实习报告;
   2、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六、实习纪律
   为保证专业实习质量,法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根据2003年10《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方案》(修订稿)和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进一步制定本专业实习纪律。
   (一)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应认真学习《南阳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方案》和法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实习的有关规定,充分理解本科生毕业实习的重要意义,熟悉本年级本科生实习计划。
   (二)毕业实习领导小组作为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机构,应于每年寒假期间与实习单位进行联系,编制本年度学生实习计划,并做好学生实习的动员和准备工作,并于学生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学生实习报告的鉴定与评分工作。
   (三)实习指导老师应协助实习学生做好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帮助实习学生熟悉实习单位的环境,在实习过程中,维护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实习指导老师应与实习单位实习指导人员相互配合,严格遵守本年级实习计划,对实习学生进行认真监督和指导,并对实习学生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纠正。
   (五)实习指导老师应积极帮助实习学生解决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生活和工作困难,保障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
   (六)实习指导老师应按照本年级本科生实习计划,认真审核实习学生提交的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并给予相应的实习鉴定意见和评分。
   (七)无论是集中实习,还是自主实习,实习学生应该在法学院指定的时间内到达实习单位。
   (八)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九)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并积极完成实习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实习学生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虚心好学,勤恳工作,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十一)实习学生应与实习指导老师积极配合,接受实习指导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严格遵守本年级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顺利完成毕业实习活动。
   (十二)实习学生应作好每天的实习记录,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并按时提交实习指导老师。
   (十三)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注重仪表,谈吐,切实维护学校的形象。
   (十四)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规定。如有违反,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即使通报学院有关部门,并提请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实习报告的撰写与要求
   实习学生应该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实习报告,并向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
   实习学生应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一律采取统一格式,A4纸打印,本人签名。学生应提交书面和电子版实习报告。
   实习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并应在实习报告中总结实习的感受和收获,以及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实习学生向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提供毕业实习鉴定表,应该尊重所提出的实习鉴定意见,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对自己有利的任何鉴定意见。

   八、实习的考核
   (一)对集中实习的考核
   1、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为学生准备实习的基本情况(10%)、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基本情况(20%)、学生实习业务能力基本情况(即完成实习内容提要基本情况,40%)、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撰写实习记录和在实习结束以后提交的实习报告的质量(10%)、实习单位的考核意见(20%)。
   2、实习单位考核
   实习单位考核由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考核方式为: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的考核书面意见和建议。
   3、法学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法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的考核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出具考核意见。考核方式为:实习指导老师提出具体的考核书面意见和评分。
   (二)对自主实习的考核
   1、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为学生准备实习的基本情况(10%)、本地区实习小组对该学生出具的遵守实习纪律基本情况证明(20%)、学生实习业务能力基本情况(即完成实习内容提要基本情况,40%)、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撰写实习记录和在实习结束以后提交的实习报告的质量(10%)、实习单位的考核意见(20%)。
     2、本地区实习小组对该学生出具的遵守实习纪律基本情况证明
     3、实习单位考核
   实习单位考核由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考核方式为: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的考核书面意见和建议。
   4、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老师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本地区实习小组对该学生出具的遵守实习纪律基本情况证明、实习单位实习指导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的考核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出具考核意见。考核方式为:考核老师提出具体的考核书面意见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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