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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日常教学督查巡视制度

 

      一、学院成立日常教学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

      二、学院日常教学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院日常教学的督查和巡视工作,实现学院教学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确保校院两级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打造学院良好的教风学风

      三、学院日常教学督查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督查教师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督查教师教学纪律遵守情况,对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不认真组织教学、私自调停课以及其他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及时记录反馈和通报,并严格依规进行处理。
       (三)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学生对于任课教师授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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