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设置及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二等3700元和三等3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六、勤工助学岗位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根据岗位和劳动情况每人每月可领取适当的生活补助。
七、临时困难补助
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八、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的,由财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