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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6-01
  • 来源:招生办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8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21年决定继续实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现将定向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分四类实施,共安排招生计划3500人。

(一)“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500人,为38个国家级脱贫县(区)培养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分学科培养,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实行“省来县去”招生政策。各培养高校的本科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分布详见附件 1。

(二)“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1850人,培养农村学校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分学科培养,由各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市来县去”招生政策。各培养高校的本科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分布详见附件 2。

(三)“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专科层次“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1000人,培养农村小学、教学点师资,实施全科培养,由各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县来县去”招生政策。相关培养高校专科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分布详见附件3。

(四)“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150人,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市来县去”招生政策。相关培养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分布详见附件 4。

二、招生院校

(一)承担 2021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

(二)承担2021年“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

(三)承担2021年“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四)承担 2021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郑州师范学院。

三、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往届)。

1.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

2.报考“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省辖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户籍。郑州与巩义、平顶山与汝州、新乡与长垣、南阳与邓州、商丘与永城周口与鹿邑的考生均可相互报考双方的“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3.报考“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岗位所在设岗县(市、区)的户籍。

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报考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各设岗县(市、区)培养计划,按照不同类别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户籍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计划类别报考。

五、录取方式

(一)投档。“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科教师”、“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投档。根据考生成绩和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预录取。考生被投档录取后,培养高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意向书。考生须在定向就业意向书上签字,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若不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三)正式录取。考生入校后一个月内与培养高校、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注册高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六、有关政策

2021年定向招生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申报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153号)等文件执行。

(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三)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和“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本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县域内普通高中负责同志专题会议,深入宣传“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对本地中小学教师补充的重要性,激励引导优质生源选择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要指导各普通高中组织有意向的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在考生被预录取之后做好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有关高校要与省辖市、设岗县(市、区)积极对接,主动配合各设岗县(市、区)深入普通高中,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招生政策的解读、考生信息的统计、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

附件:1.河南省 2021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招生分布表

2.河南省 2021年“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定向招生分布表

3.河南省 2021年“小学全科”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定向招生分布表

4.河南省 2021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定向招生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