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预科生招生。
第四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委、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有2个校区,卧龙岗校区(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和淅川校区(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永安路1号),卧龙岗校区为主校区。
第八条 南阳师范学院是一所师范根基深厚、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学校始建于1951年,2000 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7 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 年入选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支撑学位点立项建设名单。学校现有5个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点、18 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点,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
第九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落实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本科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地方公费师范生、专升本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和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除外)、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统考舞蹈种类为国际标准舞。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原则: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投档排序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150×75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5+专业课成绩×2.5。同分数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我校体育教育专业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南阳师范学院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在生源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雕塑、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第二十五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是南阳师范学院与美国特洛伊大学合作举办,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1.5+2+0.5”模式,第1.5年(即,第1、2、3学期)和最后半年(即,第8学期)在南阳师范学院培养,期中两年(即,第4、5、6、7学期)在美国特洛伊大学培养),详细情况详见南阳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官方网站(https://www2.nynu.edu.cn/xzbm/hzc/)《南阳师范学院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招生简章》,请考生查阅咨询后报考。为提高生源质量,适应国际化教学模式和对外语水平的较高要求,要求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年(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4、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年。
5、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6、运动训练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7、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
8、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年,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9、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10、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年;改建后的东教学区住宿费:六人间7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二十九条 南阳师范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 + 绿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成长成才。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二等3700元和三等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南阳师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6.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9.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南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各项收费及培养模式等详见南阳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官方网站( https://www2.nynu.edu.cn/xzbm/hzc/ )《南阳师范学院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招生简章》。
第三十四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南阳师范学院与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南阳师范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开大道66号象湖校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为南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 473061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10791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17776292 589716599 492984669 614424432 603692446
学校网址: www.ny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2.nynu.edu.cn/xzbm/zhaosheng/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ysyzsb
Email:ZB@n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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