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881号)和《关于做好申报2016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需求的通知》(教师〔2015〕8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9所高校承担2016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任务。
二、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根据我省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各县(市)农村教学点对教师需求等情况,由省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编制各设岗县(市)每年的招生计划,并选定开展定向培养的高等学校。
2.计划安排。2016年全省安排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定向培养计划1000人,其中,本科招生650人,专科招生350人,纳入招生高校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均为师范类。分高校的本、专科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鼓励设岗县的男生报考,毕业后投身家乡农村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录取
1.批次安排。本科层次在本科二批随定向就业招生类别录取,专科层次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单设免费全科师范专科定向就业招生类别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入学报到。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被录取学校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意向书上签字,并承诺到协议地县的农村教学点就业。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若不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高考录取免费师范定向生资格。
五、有关政策
1.学生入学后与县(市)人民政府(报考的设岗县、市)、培养高校签订正式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村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2.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在校生享受的相关政策。
3.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业。
六、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培养高校要广泛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认真做好录取手续的确认、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和相关报送工作。
2.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小学全科教师的招生信息发布、志愿填报、录取审批等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2016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定向培养区域分布(南阳师范学院部分)
培养院校 |
培养计划 |
设岗县、市计划分配 |
文 |
理 |
本科 |
专科 |
学校代号:6074 南阳师范学院 (专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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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安县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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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卢氏县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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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召县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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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镇平县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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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内乡县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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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旗县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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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唐河县 |
5 |
5 |
|
12 |
新野县 |
6 |
6 |
|
4 |
汝州市 |
2 |
2 |
|
22 |
邓州市 |
11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