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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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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03-17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成员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语言文字事业的统筹管理,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各级政府担负起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并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实施“十三五”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根据本行业、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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