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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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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修订项目通过专家鉴定

时间:2015-05-25   点击数:

《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语用所”)研制,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6年公布的一项语言文字规范,自20072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开展了试点工作,约16万人参加了测试。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2013819日,国务院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按照规定,该字表发布后,《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规范应随之停止使用。由于《大纲》研制时,测试字表、评分等均依据当时通行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另外,试点测试数据显示,原《大纲》中等级标准、试卷结构、试题类型及数量等也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因此,国家语委于20146月启动了《大纲》修订工作。

语用所《大纲》修订组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征求各方意见,于201411月基本完成了修订工作。之后,《大纲》修订文本及修订说明征求了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和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意见。修订组认真分析并充分吸收了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2015116日,《大纲》(修订稿)专家鉴定会在语用所召开。鉴定会由鉴定组组长、国家语委咨询委员傅永和教授主持。来自国家语委、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厦门大学和语用所的7位鉴定专家组成的鉴定组,认真听取了《大纲》修订组的修订说明,仔细审议了《大纲》修订稿文本,并请修订组回答了有关问题。最后,经过鉴定组成员认真讨论、审议,鉴定组认为,“《大纲》修订组工作目标清晰,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思路和研究方法正确,修订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修订组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参考义务教育阶段汉字使用情况,根据试测的数据统计,并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在‘测试字表’‘等级标准’‘试卷结构和试题类型’等方面进行了必要和适当的调整,达到了修订目标。”

出席会议的教育部语信司领导在讲话中也充分肯定了修订组的工作,同时感谢各位专家对这个项目的关心与支持,并要求修订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好《大纲》(修订稿)呈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的准备工作,尽快申报并做好后续《大纲》解读、培训等工作。

 

附:专家鉴定组人员名单

组长:傅永和国家语委咨询委员、研究员

成员:(按音序排列)

李国英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苏新春 厦门大学教授

佟乐泉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

王佶旻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张厚粲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艳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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