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迎接南阳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实施意见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宛政办〔2014〕2号)文件精神,南阳市将于2014年7——9月份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我校作为师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被列入评估范围。根据《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结合《南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和我校实际,为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以增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学校各单位、广大师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总体目标,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为南阳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工作思路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此在迎评工作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是指在整个迎评过程中,树立全局意识,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校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分工负责是指学校各单位从自身工作内容、工作实际出发,对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把本单位的迎评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第一责任人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迎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3.坚持分类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全校各单位划分为党政机关、教学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四类,以上四类单位分别按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中相对应的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推进工作。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各单位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三个方面。
(二)评估标准:依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各党政机关参照《实施细则》中党政机关实施要求执行;各教学单位参照《实施细则》中教学单位中实施要求执行;期刊部、电视台、院报编辑部参照《实施细则》中新闻媒体实施要求执行;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科技开发公司、汽车队参照《实施细则》中公共服务实施要求执行。
四、组织领导
迎评工作涉及全校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又涉及学校各方面,工作任务重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争辉
成员: 徐亚东 靳如军 杨 洋 白遂君 周 旗 孟静雅 段长远 贾海峰 付永昌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付永昌(兼)
五、时间要求及工作任务
(一)2014年3月3日 ——2014年4月30日
1.进一步健全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3-5名,专干1名,组长由本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担任。
2.各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要求,对文件、标识牌、简报、试卷、普通话普及等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自评。
3.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对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制度完善,科学管理。
4.各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中的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在自查、自纠、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包括存在问题级整改措施),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单位的自评报告务于2014年4月10日前上报校语委办(科技楼4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uweiban407@163.com。
5.各单位要做好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迎评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本单位三年来(2010——2013年)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各单位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用字管理三项内容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整理基本规范》(见附件二),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音像资料),做到档案目录清晰、内容齐全、查找便捷,所有档案资料留存各单位备查。档案材料包括: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相关制度规定、文件、活动记录、相关报道、音像材料、调研报告、检查记录等。
6.2014年3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所有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情况登记(见附件三),并提交相应的等级证书复印件,证书统一要求横向复印在A4纸单面。
7.2014年4月20日开始,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二)2014年5月1日——2014年9月19日
1.各单位接受南阳市督查组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督查和督导。
2.各单位针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全面完成迎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增强迎评意识,自觉完成评估的各项任务。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尤其是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狠抓工作实效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建立迎评工作目标责任制。迎评工作宣传发动依托各单位,工作推进依托各单位,工作整改依托各单位,自查自纠依托各单位,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依托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制定迎评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严禁漏项或出现盲点,确保工作质量;同时要将工作责任、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谁主管谁负责,从而达到通过评估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的目标。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板、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主动做好迎评工作的宣传,不断提升师生员工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为评估检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附件1.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节选)
附件2.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基本规范
附件3.南阳师院教职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
附件1
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节选)
A、党政机关(50+2分)
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A1 制度建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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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8 |
(1)对本机关公务员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2分;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5分▲ (2)各单位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2分;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5分▲ (3)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4分;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5分▲ |
A2 普及普通话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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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普通话成为党政各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
16 |
(1)成为面向公众的工作用语,4分;基本做到,2分 (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4分;基本做到,2分 (3)成为公务活动的交际用语,4分;基本做到,2分 (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4分;基本做到,2分 |
A2.2 适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8+2 |
(1)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测试的规划,1分 (2)适龄公务员100%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4分;90%以上参加,2分 (3)适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率达到90%以上,3分;80%以上,1分 (4)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增加1分 (5)人事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机关组织过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增加1分 |
A2.3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
2 |
人事部门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2分 |
A3 用字规范化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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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名称牌用字规范 |
4 |
用字规范,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
A3.2 公文、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 |
8 |
(1)公文用字规范,5分;文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2)印章、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
A3.3 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网页等用字规范 |
4 |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2)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网页等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B教学单位(50+3分)
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B1 制度建设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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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各教学单位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4 |
(1)各教学单位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1分 (3)在进行教育检查、评估时,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1分 (4)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1分 |
B1.2 各教学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4+3 |
(1)各单位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 (2)有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 (3)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 (4)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方面的活动,1分 (5)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成绩显著,增加3分 |
B2 普及普通话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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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 |
6 |
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1.5分 |
B2.2 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 |
2 |
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0.5分 |
B2.3 适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4 |
(1)适龄在职教师100%参加测试,2分 (2)适龄在职教师100%测试达标,2分;90%以上达标,1分 |
B2.4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以及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
3 |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1分 |
B2.5 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4 |
(1)师范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95%以上达到,1分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以上达到,1分 |
B2.6 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
3 |
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以上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
B3 用字规范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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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
4 |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手书字中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5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B3.2 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
5 |
(1)公文、校刊(报)、讲义、信封(笺)、公务名片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校刊(报)头、讲义封面等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汉字,扣0.5分▲ |
B3.3 指示牌、电子屏幕、网页等用字规范 |
3 |
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B3.4 教师板书、课件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 |
3 |
(1)板书、课件用字规范,2分;任一教师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每出现一个扣0.5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1分;任一教师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每出现一个扣0.5分▲ |
B3.5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 |
5 |
(1)80%以上的小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2分 (2)80%以上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规范,3分 |
C 新闻媒体(45分)
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C1 制度建设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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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3 |
(1)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1分 (2)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认真检查落实,2分 |
C1.2 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和出版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6 |
(1)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建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5分▲ (2)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对播音、主持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出版单位对出版物用字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4分;任一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没有措施,扣1分▲ |
C2 普及普通话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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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类节目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音、主持用语 |
7 |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1分 (2)均使用普通话主持、采访,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每出现一例,扣0.5分▲ (3)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3分;每出现一例不达标,扣1分▲ (4)播出的方言类节目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1分;任一节目未经批准,不得分 |
C2.2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含临时聘用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
6 |
(1)100%参加测试,2分 (2)100%测试达标,2分;90%以上达标,1分 (3)已经实施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 |
C2.3 广告用语符合规定 |
4 |
符合规定,4分;出现任一使用方言的广告,不得分 |
C3 用字规范化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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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编辑、记者及校对、计算机录入、中文字幕操作人员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
3 |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本系统用字规范化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1分 (3)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 |
C3.2 出版物报头(名)、刊名、封面、报刊标题、栏目名称和影视单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片名以及相关网站、网页、公务名片用字符合要求 |
4 |
符合要求,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手书单位名称牌、标志牌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
C3.3 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 |
4 |
用字规范,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
C3.4 影视屏幕用字规范 |
4 |
(1)用字规范,3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 (2)电视播放戏曲、曲艺类节目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加配规范汉字字幕,1分 |
C3.5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4 |
符合规定,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每出现一个篡改成语的谐音字,扣0.5分▲ |
D公共服务(45+2分)
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D1 制度建设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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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6 |
(1)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3分;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5分▲ (2)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认真检查落实,3分;任一部门没有检查落实,扣0.5分▲ |
D1.2 各行业所属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6 |
(1)公共服务所属单位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3分;任一单位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5分▲ (2)公共服务所属单位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任一单位没有措施,扣0.5分▲ |
D2 普及普通话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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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 公共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
8 |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8分;每出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
D2.2 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4+2 |
(1)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80%以上达到规定等级,4分;50%以上,2分 (2)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增加2分 |
D3 用字规范化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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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1 名称牌、招牌、广告等制作从业人员具有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
7 |
(1)从业人员80%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2分;50%以上了解,1分 (2)从业人员80%能够区分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2分,50%以上做到,1分 (3)从业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本单位组织过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3分 |
D3.2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书写正确 |
6 |
(1)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手书字中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5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汉字副牌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每出现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5分▲ (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D3.3 街牌、巷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要求 |
4 |
(1)街牌、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2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 |
D3.4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4 |
符合规定,4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缺损字,扣0.5分;使用印刷体时,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5分;每出现一个篡改成语的谐音字,扣0.5分▲ |
评估依据:
(1)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2)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3)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服务用语情况;(4)实地调查、检查的用字情况;(5)按照文件要求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6)通过座谈和实地检查了解的有关系统、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情况;(7)检查、整改的相关材料;(8)其他有关档案材料。
备注:
1.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国家级和省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甲等(97分),其他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不低于一级乙等(92分);一般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92分);国家公务员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公共服务行业播音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
2.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职在岗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而且还要接受测试,并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于年满55周岁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3.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4.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4号令)。
6.街牌、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 城乡》(GB 17733.1—1999)。
7.标有▲的项目为累计扣分项目,每一评分项的扣分总值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
附件2
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基本规范
整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是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对照《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按照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三项内容,分三级指标分类整理,要求:
1.做到一标一盒、盒标对应。
2.各类迎评资料务必真实、正确,能充分说明问题。具体要求是:收集整理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相关法规文件、相关报道、音像资料、调查统计数据、实地调查或检查记录等。
3.各类迎检资料的排列要清晰有序。一是盒内所存的资料应有一定顺序排列,每盒资料要有一张资料目录,目录摆放在盒内资料的上方。二是资料盒的背脊或正面要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评估指标代码、编号和条目内涵。如下图所示:
A 党政机关 A2 普及普通话 A2.2 公务员 普通话 规定等级 |
4.音像资料应规范存放并配简要说明。
5.要有评估资料索引。
备注:
1.收集2010年——2013年资料,放入档案盒。档案盒、标签、卷内目录、封面及总目录须统一定制,做到规范、整齐。
2.档案资料一要内容丰富、资料详实,份份资料都能准确支撑评估指标;二要有序整理,科学分类;三要资料规范,内容不能前后矛盾。
3.图片资料应附文字说明,体现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照片可粘贴、打印在A4纸上,也可装入影集。
4.文字要注意规范、杜绝错字、病句现象。
附件3
南阳师院教职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
单位: (加盖公章)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测试时间 |
成 绩 |
等 级 |
证书编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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