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
作的意见》,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汉语的推广,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成为提高师生素质、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会”)章程。
第二章 语委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语委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领导构成。
第三条语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语委办主任担任;委员若干人,
主要由院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团委、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需要,语委会组成人员岗位可以适时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
第二章语委会职责
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
字的相关规定,拟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检
查,组织开展与兄弟院校语委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编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第九条提出学校、部门、学院和师生员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情况的要求,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
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十条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促进普通话和规范字的社会推广。
第十一条组织各单位、师生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第三章委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委员应积极参加语委会的工作,委员在语委会内享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语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委员应学习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完善制度设计并组织推进落实。
第十四条委员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自身语言文字规
范化水平,带领本部门落实语委会工作计划。
第四章委员单位具体分工
第十五条语委办公室负责协调语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第十七条宣传部负责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负责学校各种媒体、招牌、广告、海报、横幅使用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负责主题宣传橱窗的内容更新。
第十八条语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情况的检查
与落实,开设普通话训练课程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第十九条学生处负责在学生中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组织学生开展相关文艺和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团委负责在学生社团活动和社团出版物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十一条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新进教师普通话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语言文字网络的建设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要配合校语委会做好本单位师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及单位内部各类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
查等各项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