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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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公务活动。学校外宾公务接待活动,按河南省有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教辅、科研、后勤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第四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程序
第五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报备、后接待”的原则。
第六条  公务接待用餐实行派餐制。校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派餐,具体派餐流程为:凡有公务接待用餐需要的单位依据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上级相关通知文件等,按照业务归口分别到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办理报备事宜。
第七条  报备审批时要如实登记公务活动时间、接待对象单位及人员名单、来客事由、陪同人员名单等内容。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将休假、探亲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九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组织师生迎送活动。
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按职务标准安排,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单间,处级及以下标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一条  从严控制用餐标准。
(一)公务活动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公务用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次不超过150元。
(二)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三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十四条  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六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用餐审批单、公务接待函、邀请函或相关工作文件等、餐单及正规发票。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八条  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
(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审核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
(三)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确因学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请或接待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其他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注重实效,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支出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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