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查阅的管理,保证会议记录的绝对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查阅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查阅程序
学校有关部门需要查阅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的,按规定填写查阅审批单,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院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院长办公室查阅相关内容。
二、查阅要求
(一)必须填写“南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查询审批单”(可在院长办公室主页“文档下载”处下载后自行打印,或到院长办公室领取)。若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查询。
(二)查询若出现不良后果,由查阅单位批准人负责。
三、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