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发〔2021〕160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南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师范学院
2021年7月6日
南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规范学术交流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声誉。
第三条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决禁止宗教活动进校园。
第四条学术交流活动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术交流管理程序和制度,注重学术交流的效果。
第二章 学术交流的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交流活动为:
(一)由我校主办和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地方学术会议;
(二)挂靠我校的学术团体在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
(三)本校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学术报告会;
(四)本校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或合作研究。
第六条上述各种学术活动的定义为:
国际性学术会议:指在国内外举行、面向国际征集论文且有外籍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经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在我国举行的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厅局有关部门批准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的学术会议。
邀请专家讲学:指国内外专家学者接受邀请,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活动。
合作研究:指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单位参加研究的项目等。
第七条我校主办或承办以及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议主题明确,对我校科研和学科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二)会议组织机构健全,且须有我校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或论文评审委员会。
(三)会议经费已落实。
(四)须有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
(五)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出席。
第三章 学术交流的管理
第八条实行会前审批备案制度
凡以南阳师范学院或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名义在校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根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的内容和性质分别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保卫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举办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或讲座)、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批备案。未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南阳师范学院或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名义主办或承办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审批程序
(一)我校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具体实施单位须于会议前15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学术会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与预算说明、日程安排、到会专家学者名单及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及会议背景材料(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本次会议目的等)。申请材料电子稿及一份由主管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的纸质报告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二)邀请专家讲学应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外请专家姓名、职务职称、个人简历、交流时间、地点、内容等,申请材料电子稿及一份由主管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的纸质报告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同时提供有关的邀请材料。
第十条学术会议、讲座结束后,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新闻稿和现场照片。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要对应邀专家、学者有充分的了解,对参会专家的论文和作学术报告的讲稿进行学术审查;学术交流活动信息需提前2天在学校科研信息网上发布活动预告。
第十二条校内教师在所在院系举行学术活动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批。
第四章 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学术交流专项经费资助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讲学费等必需开支。
第十四条学术会议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一)我校作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我校作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00元。
(三)我校作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地方性学术会议,学校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五条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劳务费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应遵守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并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提倡、鼓励和支持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校内单位积极向校外单位、组织争取和筹措会议所需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的教研类学术交流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果本办法规定的条款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有不一致者,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南阳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科技处和社科处。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学术会议申请审批表
2.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学术会议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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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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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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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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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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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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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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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层次 |
□国际性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 |
会议规模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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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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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席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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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邀 请 的 知 名 专 家 、 学 者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院士/长江学者/ 国家杰青/博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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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筹备委员会(小组) |
负责人: 成 员: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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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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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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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程安排: |
经费来源(注明申请资助经费额和自筹经费额等)及会议预算说明: |
承办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统战部 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保卫工作部 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处/社科处 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审批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注:
一、另外提交的材料附后:1.实施方案;2.发言稿或提纲;3.报告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4.涉外、涉港澳台的活动须提交外事部门或港澳台事务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二、严肃问责:对不按规定报批、不按审批要求举办、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此表及相关附件由科技处/社科处、宣传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申请单位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拟申请经费额 (大写) |
元 |
拟邀请专家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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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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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院士、博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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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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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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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排计划 |
报告题目: 报告时间: 报告地点: 报告内容简介: |
党委宣传部 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统战部 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处/社科处 审核情况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一、另外提交的材料附后:1.实施方案;2.发言稿或提纲;3.报告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4.涉外、涉港澳台的活动须提交外事部门或港澳台事务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二、严肃问责:对不按规定报批、不按审批要求举办、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此表及相关附件由科技处/社科处、宣传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