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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21〕2号 南阳师范学院“校长教学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宛院发〔20212

 

南阳师范学院“校长教学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校长教学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长教学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励,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确立教学工作在全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从而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

“校长教学奖”强调课堂实践与理论研究并重,鼓励教师在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师教育改革。参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注重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2.教学态度认真,遵守《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近3年连续承担研究生和本、专科专业教学任务,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近五年在教学质量考评中至少三次获得优秀。

4.获得学校教学优秀奖一次以上。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三项及以上:

1)主持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南阳师范学院)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4)参与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担任主编、副主编并撰写3万字及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或获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6)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奖。

三、评选办法

1.“校长教学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10名获奖教师,已获奖教师不再重复参评。

2.基层推荐。各教学单位确定推荐人选,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校长教学奖”申报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3.审核公示。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公示5日。

4.学校评选。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结合教务处审核、公示意见,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评审结果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后将予以公示。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对获得“校长教学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万元,奖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

2.获奖材料将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校长教学奖”  评选  奖励办法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20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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