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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3-26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拟定于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之间进行,具体时间详见研究生处官网及各学院通知。

四、复试工作

1.基本要求

我校研究生复试一般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A区)。各招生学院在此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研招办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由考生带回提交给招生学院。

2.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复试时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信息不一致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2);

(4)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考生也可提供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8)-(10)为非必须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3.考核形式

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形式可咨询各招生学院。原则上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4.复试内容

现场复试内容为:1、专业课考试(具体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笔试或技能测试,或者两者兼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和时长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含专业知识测试(6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综合素质考评(20分)。面试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考生可向考核人员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获得的科研奖励等补充材料。

网络远程复试内容为:1、模拟演练。2、线上专业课考试。3、综合面试,含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面试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考生可通过线上复试系统向考核人员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获得的科研奖励等补充材料。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前公示。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前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安排。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有关要求,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5.破格复试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复试考生的成绩由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

复试成绩(除旅游管理专业)=专业课考试*30%+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口语等)*70%

复试成绩(旅游管理专业)=专业课考试*20%+思想政治理论*20%+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口语等)*60%

综合面试各组成占比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除特殊说明外,考生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60%、40%权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六、调剂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方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具体如下:

(一)我校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等)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旅游管理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旅游管理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各专业调剂的其他要求可参考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在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官网均有公布。

(二)调剂信息发布

我校各院系、各专业的调剂信息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招生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背景、一志愿报考专业、诚信状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综合衡量,确定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

校内调剂的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已经参加了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调入专业所在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再进行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四)公布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向校研招办报送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研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五)调剂生复试

调剂生复试和一志愿考生采用同一标准,同一方式进行。

七、录取工作

1.除特殊规定外,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应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如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3.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或综合面试未达60分者、或专业课考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届时可毕业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研究生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5.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以及奖助学金等相关政策参照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八、体检安排

考生需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进行体检,由考生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九、信息公开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处网站或各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十、监督联系方式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电子信箱:南阳师范学院纪检委信箱:nysyjiwei@nynu. edu.cn

通讯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南阳师范学院纪委

邮编:473061

十一、其它事项

1.如有必要,我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各招生院系网站。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6日

版权所有: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377-6352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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