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关于2013级研究生提前毕业答辩的通知
培养学院:
依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宛院研发〔2014〕24号文),针对2013级拟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答辩时间安排如下:
1、研究生本人须于2015年5月18日前,提交提前毕业申请,并附带相关支撑材料,报培养学院。
2、经培养学院审核后,安排答辩时间,答辩截止时间2015年5月30日。
3、2015年6月1日上午11:00前,培养学院须将提前毕业及授予学位的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汇总后,于2015年6月2日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南阳师范学院 研究生处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