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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与专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2   点击数:

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与专业见习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2014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和2015级研究生专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级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0日。

2015级研究生专业见习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

(二)具体要求

1、2014级研究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答辩工作。

2、2015级研究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在见习单位找出自己在读期间的科研目标、科研计划、并完成自己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工作。

3、依据《关于生物工程领域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求的通知》(宛院研发【2014】13号)文件要求,培养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切实抓好和做好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与专业见习工作,真正做到在实践过程中选出自己的研究课题,彻底扭转当前我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偏向于以学术性研究为主的倾向。

4、2014级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具体考评工作和材料上报按常规进行。

5、2015级研究生专业见习结束后,须提交《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专业见习报告表》(研究生处网页文档下载处下载),一式二份,由培养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

6、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和专业见习过程中,应及时搜集和保存有关影像资料,在专业实践和见习结束后,提供至培养学院留存。

8、研究生导师须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2014级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和2015级研究生参与见习的企业单位信息(附件1)填报后,经培养学院汇总上报研究生处。

9、研究生专业实践和见习期间,研究生处将根据情况会同培养学院对2014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和2015级专业见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10、对于不参加专业实践和专业见习的研究生、或者参加专业实践和见习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在读期间的各级评先评优和各类奖学金评定。对其导师提出通报批评,并作为导师聘期考核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

南阳师范学院 研究生处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与专业见习信息表

序号

专业实践(或见习)单位名称

研究生

姓名

研究生年级

校内导师姓名

校外导师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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