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根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实施办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实施办法》,拟开展2025年校内(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拟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化学、物理5个学硕学位点和生物与医药、国际中文教育、国际商务、法律、教育(教育管理、化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政治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电子信息、土木水利、材料化工、旅游管理、应用统计、体育、应用心理、翻译、博物馆、资源与环境、农业、美术与书法、音乐等18个专硕学位点开展,拟遴选校内导师若干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专业学位硕士点需同时遴选研究生培养所需校外导师若干名。
(二)遴选基本程序
1、学位点制定实施细则
相关学位点根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实施办法》(宛院发(2024)122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实施办法》(宛院发(2024)120号)文件要求(附件1、附件2),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不低于实施办法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于5月8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个人申请
2025年5月9日-5月12日,申请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校外)》(一式一份)(附件3、附件4),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学院审核,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外导师的遴选由校内相关导师负责宣传、推荐)。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2025年5月13日-5月15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导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出席会议人数应不少于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结果经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有效。通过者的相关材料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学术型/专业型/校内/校外)》(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后与申请人资料上报研究生处。
4、各学位点上报材料:
(1)《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2)《南阳师范学院2025年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学术型/专业型/校内/校外)纸质(需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各1份;
(3)申请人相关成果材料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各1份;
上述纸质材料合并装订,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文档后,由学位点归纳汇总,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由各学院派专人负责将纸质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至中区办公楼S503研究生处,联系人:师书魁老师,0377-63525153。特别提醒:申请人相关成果材料为2020年以来所获得的成果。
5、学校审核
2025年5月下旬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上报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