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成效,更好地弘扬“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共同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中选拔、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校友工作办公室及所在院系校友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 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校友工作办公室及所在院系校友工作领导小组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
第四条 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
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贵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
第八条 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友工作办公室及所在院系校友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相关信息。
第九条 负责收集本年级 (专业)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年级(专业)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工作办公室及所在院系校友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第十条 积极参与母校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积极组织本年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校友向校友总会创办的刊物和校友会网站投稿,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转发校友会刊电子版等母校信息。
第十二条 关注母校发展,宣传校友会网站。
第四章 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
第十三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可从母校和地方校友会及时 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作为校友代表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优先获赠《南阳师范学院校友通讯》和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优先获得校友会的各类资源支持。
第十八条 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受校友总会推荐,优先成为所在地方校友会理事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选每两年一届的优秀校友联络员评比,获奖者将受邀参加校友年会,接受颁奖。特别优秀者将作为典型在年会上发言。
第五章 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条件,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二十一条 每个毕业班级(专业)选拔1-3名校友联络员,留学生每个国家或地区1名,各学院校友联络员总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5人。
第二十二条 申请学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校友联络员登记表》,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总会。
第二十三条 举行南阳师范学院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为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校友总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替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南阳师范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阳师范学院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