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毕业证一经发放,不能予以补办,但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该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一、准备相关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本人签名。说明毕业证书遗失或破损的原因,本人亲笔签名,并预留本人联系方式。
2、省级(含)以上报纸刊登的原证遗失作废声明或破损证书原件。原证遗失的提供报纸原件;原证破损的提供破损证书原件,2000年以前的毕业生需申请人去西校区图书馆一楼档案室复印新生高考录取花名册和当年毕业生花名册原件,并加盖档案用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本人近期(三个月内)蓝底小2寸照片2张,附带同底版电子照片。 照片电子版格式要求:大小约2.6*3.6cm(50KB以内),同底电子版照片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发送至xshchbyzh@126.com。
二、返校办理手续
1、开具毕业资格证明。原毕业学院(院系)出具,加盖毕业学院(院系)行政章。
2、携上述资料到学生服务大厅(原中区超市二楼)学生处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0377-63510079(工作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