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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规范各类官方认证的校友社交平台建群及群管理的相关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17

南阳师范学院各地校友分会、校属各教学院部:

随着我校校友工作的发展,校内外师生和各地校友通过校友会平台实现了寻找旧友、增进认识、加深友谊、促进合作等美好愿望,校友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互联网社交平台群聊应运而生。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官方校友群,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加强对官方校友群的管理和引导,确保大家在合规、合法的环境下友好互动,特制定该意见。

一、关于我校官方校友群的界定

我校认定的官方校友群名称开头字样均统一冠以“南阳师院”字样,如“南阳师院北京校友会”、“南阳师院法学院校友群”。校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审批和许可,不得擅自冠以“南阳师院”字样,否则均不被我校认可,其群内的一切言论和事件均与我校无关,其群主及其管理员将对该群承担全部或主要法律责任。

二、我校官方校友群规范建群的注意事项

1、我校各地校友分会、校属各教学院部凡建立官方校友群,均须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官方校友群审批表》。

2、各地校友分的《南阳师范学院官方校友群审批表》须由该地区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至少三人共同签字报送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生效;该群的群主和群管理员由本地校友分会集体研究决定,指定人员出任群主或管理员,负责主要管理,我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推出1名工作人员出任群管理员,协助管理维护。建群通知和群管理员须在本地校友会在册校友群中予以公示。

3、校内各院部的《南阳师范学院官方校友群审批表》须由本单位的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专干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生效。该群的群主和群管理员由本单位校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指定本单位人员出任群主或管理员,负责主要管理,校友工作办公室推出1名在岗工作人员出任群管理员,协助管理维护。建群通知和群管理员须在本单位党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4、我校各类校友官方群在填报审批表时,需考虑实际情况填写建群数量,后期如需新增群数量仍需按照规范流程审批建群。

三、我校官方校友群群管理注意事项

1、群成员身份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校友或师生,进群需通过个人申请或群内成员介绍,由群主或群管理员通过后方可进群。

2、群成员在群内名称必须是真实姓名,各界校友采用“姓名+届别+院系专业”,校内教职工采用“姓名+所在单位”。

3、群内公告的发布,各地校友会群必须由本地校友会秘书长及以上组织成员知晓并同意后方可发布;校内院部校友群需由本单位专干以上领导小组成员知晓并同意后方可发布。群公告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各级法律法规要求,如有违反,当即撤销群其群主或群管理员身份,并暂时移出群。

4、群内聊天提倡自由、轻松、活泼,但内容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各级法律法规要求,在每天23:00至次日7:00之间务必群聊禁言,不占用公共资源,不打扰他人休息。如有违反,提醒两次之后,暂时将发言者移出群。

四、我校官方校友群的注销注意事项

1、我校各地校友分会官方校友群的注销,必须由校友分会组织架构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到会参与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2/3,且投票数量超过2/3方可有效),决定结果须在本地校友会告知全体在册校友知晓,在册校友同意数量须至少过半数以上。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官方校友群注销登记表》,会长签字后,报送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群主或管理员无权擅自转让群管理身份或解散注销群。

2、我校校内各院部官方校友群的注销,必须由本单位校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官方校友群注销登记表》,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结果须在本单位党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群主或管理员无权擅自转让群管理身份或解散注销群。

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况而定。

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