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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1号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编号:02号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编号:03号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编号:04号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编号:05号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编号:06号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编号:07号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
编号:08号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
编号:09号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编号:10号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
编号:11号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编号:12号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编号:13号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编号:14号 《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编号:0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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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及缩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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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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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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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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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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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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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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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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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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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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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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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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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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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受理意见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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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 月 日 |
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
社团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备案记录: 年 月 日 |
编号:02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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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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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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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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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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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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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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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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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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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受理意见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在清算组织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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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结论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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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帐户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
编号:03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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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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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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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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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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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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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 |
|
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受理意见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4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
|
登记证号 |
|
照 片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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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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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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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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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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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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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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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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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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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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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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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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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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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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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简历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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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意见 |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5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团名称 |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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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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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
会议名称 |
□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
表决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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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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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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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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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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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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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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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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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6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
|
机构代码 |
|
登记证号 |
|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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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住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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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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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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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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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简历 (请在下栏加盖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章) |
时 间 |
单 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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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年 月 日经 会表决通过 |
分支机构业务范围: |
申请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7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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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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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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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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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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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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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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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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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8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
社团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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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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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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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收缴证书及印章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记录: 年 月 日 |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9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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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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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
办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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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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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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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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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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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办事机构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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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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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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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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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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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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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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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备案情况 |
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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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10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
社团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登记证号 |
|
办事机构名称 |
|
注销原因 |
|
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第 次(届)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收缴印章记录: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11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社团名称 |
|
机构代码 |
|
登记证号 |
|
新增负责人名单 (标明职务) |
|
卸任负责人名单 (标明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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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负责人名单 (请全部列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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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章程,现有负责人□有□无超龄或者超届任职人员 |
社团内部履行程序 |
年月日经本会 第次(届)会议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
社会团体盖章 |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12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名称 |
|
机构代码 |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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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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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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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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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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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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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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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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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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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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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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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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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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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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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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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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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简历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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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意见 |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编号:13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名称 |
|
机构代码 |
|
登记证号 |
|
姓 名 |
|
出生日期 |
|
性 别 |
|
民 族 |
|
国 籍 |
|
证件类型 |
|
证件编号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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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职务 |
|
本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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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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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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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第 届 次 会 □选举 □聘任 |
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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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简历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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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意见 |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编号:14
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
社会团体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登记证号 |
|
申请内容 |
□提前换届 □ 延期换届 |
章程规定的换届时间 |
|
申请提前/延期换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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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延期换届理由(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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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
年 月 日经 会表决通过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审 核 |
批 准 |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需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需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需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X省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需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X X X X X.X X X X X XX;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需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