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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秋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9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5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570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秋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认真组织评审发放工作

91日—1015日,为各院系宣传、学生申请、民主评议、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1010日—1015日,为各院系数据录入阶段。13日上午9点之前各院系要将所有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至17日下午18:00。公示时须公布各院系咨询举报途径(联系人、电话、办公地点、电子邮箱等),须公布学校咨询举报途径。学生处要对各院系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在公示的同时,各院系资助专干老师要将所有奖助学金数据录入资助系统,1015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16-18日为学校集中公示、数据审核修改、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周末正常上班)。

1016日各院系将所有需要上报的纸质材料备齐。各院系资助专干老师指定学生核对信息,勘查有专业错误、学生排名错误、申请理由不规范、字数不够等问题。

1020日上午9点,各院系将所有需要上报的纸质材料上交校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按照资助内顺序排列,周末加班)。

1019-22日,学生资助中心复核院系提交材料。

1026日报送省资助中心。

二、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低于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0%以内;

3、全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份(word电子版)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总结1份(含电子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

5、院系奖助学金评定公示图片(电子版及文字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我校以专业排名为标准),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每学年必修课为12门。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高中期间获奖无效,四六级考试和国家助学金获得不作为奖励,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落款日期2015105日,主要反映学生品学兼优的实际情况以及在校期间参与活动,获得奖励、荣誉等情况;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20字以内,落款日期2015101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落款日期2015105日,主要反映学生家庭情况以及在校学习情况。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落款日期20151016日,学校意见公示五个工作日,落款为20151021日。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各院系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均为高校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本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本,以资助为基础,以育人为导向,以德育为先导”的指导思想,根据院系现实情况,我校以上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为依据倾斜一定的比例分配,优先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困学生。

2、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0%以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3、在校资助中心集中审核阶段,对于评审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相应奖励名额顺延给其他学生。

附件:

  1.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处下载专区)

  2.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处下载专区)

  3. 资助系统信息录入要求

  4. 学校咨询投诉途径

南阳师院学生处

2015-9-26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推荐理由

(100)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20字以上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申请理由(200)

请人签名(手签)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4-2015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经济困难认定

档次

A、一般困难 B、特别困难

联系电话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邮政编码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总收入(元)

 

家庭住址

 

评综

情合

况测

总人数: ;学习成绩排名: ;综合考评排名:

上述采用的排名排序为□按专业 □按年级 □按班级(只可勾选一种)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1.

2.

3.

其中,院级奖励 项;校级奖励 项;校级以上奖励 项。

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申请人签名:

院(系)意见

同 意

(公 章)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同 意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标准

国家奖学金录入标准

1、品德:优秀,成绩:特优

2、学号信息:必须填写;

3、申请理由:必须填写;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当年入学新生无申请资格,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6、实际金额必须与分配金额一致。

7、学生家庭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必须填写,便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类型

8、邮编必须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标准

1、品德:优秀,成绩:特优或者优秀;

2、学号信息:必须填写;

3、申请理由:必须填写;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当年入学新生无申请资格,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

5、学生经济类型: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必须填写,便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类型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8、实际金额必须与分配金额必须一致。

9、邮编必须写

国家助学金录入标准

1、品德:优秀,成绩:良好以上;

2、经济类型:一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二助,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联系地址(户籍地址)和联系人必须填写,便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类型

4、必须是在校学生(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

附件4

2015年秋奖助学金评审学校咨询投诉途径

一、学生资助中心

办公地点:科技楼104203

联系人:高志刚

电话:0377-6351379863513718

电子邮件:122252404@qq.com

二、学生处领导

办公地点: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人:苏峰

 

电话:0377-635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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