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740号)等精神,现就我校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审查,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
各学院在9月8日—9月9日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各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时发现有问题的学生情况,及时上报至学生处S107办公室,学校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
二、规范程序,扎实推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2018年录取的新生和预科阶段培养期满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二)复查时间
2018年9月8日—9月28日。
(三)复查方法
1.文化课复测。各学院根据9月13日新生复试情况,进行认真比对,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严重不符、测试试卷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要及时上报,由学校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任何无故缺考者应视作舞弊嫌疑人,要认真查清原因。
2.档案信息核对。各学院根据新生报到时填写的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内容,与其档案中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和社会关系)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名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信息进行对照核查;要按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复核。
3.照片信息核对。各学院要按照“六对照”的原则,将新生本人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尤其是要把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见附件1)的要求,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内等场所张贴,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4.身体健康复查。各学院要依据校医院对入学新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
5.专业科目复测。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 加分资格核查。各学院要对享受高考加分资格的新生,对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查。
7. 其他复查。各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认为其他必要的复查内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查的工作人员须在两人以上,严格程序,认真负责。核对无误后,在新生资格复查登记表(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于9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时以前报学生处S107办公室。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
2.学院2018级新生资格复查登记表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